港台智庫合作 恐踩「23條」紅線
3月8日上午,香港特区立法会完成首读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相关条例草案——《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中新社
香港立法会法案委员会连续第四日加开会,审议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草案。十日审议中透露出,草案引入「境外干预」罪,最高可判监十四年。港府保安局长说,与境外智库合作或属配合境外势力;港府律政司长说,「非法披露看来属机密事项的资料」列为罪行。港方所谓「境外」智库,即包含台湾智库。
港府提交二十三条立法草案名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香港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十日是连续第四日加开会议,预定十一日将再加开四节会议,讨论立法草案。
讨论中香港立法会议关注到「境外干预」罪的界定。港府保安局长邓炳强称,「境外干预」罪有三个犯罪元素,分别是配合境外势力、作出不当手段,以及意图有干预效果。如果境外和香港本地智库合作,有机会被视为配合境外势力,但只要没有作出不当手段或意图有干预效果,就不会犯罪。
议员叶刘淑仪说,如果年轻人到国际组织实习,会被指可能构成配合境外势力,听起来将比较负面,可能会吓怕年轻人。邓炳强回称,相关犯罪元素是因应法例制订,不用「拘泥于是否好听」,强调相关条文是中性,只要无同时符合三个犯罪元素,就不会犯法。
港府提交的草案中,还将「非法披露看来属机密事项的资料」列为罪行,港府律政司长林定国解释,相关罪行涵盖公职人员发放假消息,举例指有政府保安部门人员,伪造文件讹称有国家即将派军队攻击香港,就算资料失实,由于相关人士是公职,加强了资讯可信性,有可能引起社会动乱。多名议员关注,如何判断资料是否看似国家机密,林定国指出,难以订下具体考虑因素,必须整体检视情况,包括发放资讯的伤害性和影响范围。
草案提到,参加或支援境外情报组织,或接受他们提供的利益即属犯罪,最高可判处监禁十四年。自由党议员张宇人说,当局未有设立情报机构名单,担心会误落法网。邓炳强称,社会上有很多从事经济研究的民间组织,会小心避免影响从事一般政策研究的组织,不希望引起市民误解。
今次立法草案还引入「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罪,如果涉及损坏或削弱公共基础设施,可判监廿年,如涉及勾结境外势力,可判终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