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上訴被駁須即時服刑

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与两名前常委上诉被高等法院驳回,须即时服刑。(路透资料照片)

已解散的香港支联会2021年拒应警方国安处要求,提交成立以来职员名单、活动及收支纪录等资料,时任副主席邹幸彤、常委邓岳君及徐汉光被裁定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成,判囚4个半月。3人就定罪及刑期上诉,被高等法院驳回,须即时入狱服刑。上诉方代表大律师表明3人会上诉至终审法院。

综合香港01、明报报导,法官黎婉姫在判词中指,认同原审裁判官指「外国代理人」并非控罪元素,控方毋须举证,所以要求警方发出通知书前,要举证至刑事标准证明涉案组织属外国或台湾政治组织实属无理,认为控方毋须举证证明任何人或组织包括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

法官指被告从一开始就坚定犯案拒交资料,并一同行事,举行记者会并向警方发公开信,认为刑期并无明显过重,驳回刑期上诉。

本案是国安法实施细则的首宗刑事上诉案。法官黎婉姫昨宣判后,上诉方大律师黄俊嘉称拟上诉至终院,向黎官申请终院上诉的许可证明,并为邓岳君及徐汉光申请保释候诉。律政司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指,上诉方尚未说明要终院厘清的法律观点,毋须处理担保。

黎官表示,原讼庭无权批出终极上诉许可,如双方有进一步情况,可通知法庭。散庭后邓及徐被押返囚室,正还押的邹幸彤高呼「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本案源于警方国安处2021年8月以怀疑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为由,按国安法实施细则向支联会常委发通知书,索取支联会的财政资料等。黎官反驳上诉方论点,裁定上诉人没向警方提供资料,案件维持原判。

上诉方早前争拗警方通知书不合法,黎官表示上诉人有充分机会质疑合法性,例如徐汉光在提交资料的限期前申请司法覆核许可,却没继续诉讼,并非无机会挑战通知书效力。黎官强调国家安全相当重要,实施细则旨在为国安法生效提供有效的行政程序,警方要求可疑的外国及台湾组织代理人提供资料,应迅速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