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卫生局抽查肉品 「这2地」鸡肉不合格

高雄市卫生局为了因应中央畜肉产品开放输入政策,扩大抽验各项肉品及检验量能。(高市卫生局提供/杨舒婷高雄传真)

高雄市卫生局为了因应中央畜肉产品开放输入政策,扩大抽验各项肉品及检验量能,共抽验1193件肉类产品,检验结果26日出炉,共有2件鸡肉产品未通过动物用药残留规定,分别为台中市厂商供应的去骨鸡腿肉及屏东县厂商供应的乌骨鸡,高雄市卫生局已移请台中市、屏东县卫生局处办。

高雄市卫生局对于高雄市的输入业、肉品加工厂、观光饭店、餐饮店、市场摊贩及超市卖场等场所进行抽验,抽验肉品包括猪肉735件、牛肉139件、羊肉1件、禽类28件、加工品290件等禽畜肉品,总计1193件。

抽验项目包括乙型受体素类(β-agonist)21项、动物用药多重残留48项 、氯霉素类抗生素4项、四环霉素类7项、禽畜产品中残留农药129项等检测,乙型受体素类(即瘦肉精)均符合规定。

但却抽验出2件动物用药残留不符规定,分别是台铝公司贩售的去骨鸡腿肉及姜母鸭店的乌骨鸡,去骨鸡腿肉来自台中供应商、乌骨鸡来自屏东供应商,卫生局皆已移请当地卫生局处办。

卫生局表示,于市面抽验产品属于终端的监测,同时也提醒畜牧业者使用动物用药,应确实遵守动物用药相关规定、贩售业者应向供应商索取自主检验报告、保留食材进货收据,并呼吁消费大众在选购肉品时,应以正常色泽无异味为佳,勿买来源不明的产品,注意肉品存放环境,避免高温久放,以确保饮食的安全与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