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天气下,户外劳动者的权益如何保障?成都人社局回复
热热热,近日的成都开启高温模式。8月22日,成都气象台发出今年首个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高温天气下,户外劳动者的权益如何保障?
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了解到,四川省人社厅近期发布《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人社系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防暑降温等工作措施,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成都市气象局发布日最高气温达40℃(含40℃)以上时,用人单位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含37℃)以上、40℃(不含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含35℃)以上、37℃(不含37℃)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加班。
同时,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室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防暑降温设施设备,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物资,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对不适宜在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合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含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作业及在33℃(含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红星新闻记者 颜雪
编辑 陈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