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痴汉趴宣判 主办人判刑6月、助理无罪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轰动一时的台铁火车性爱派对引发各界哗然,新北地方法院于11日宣判,认定主办人蔡育林媒介未满18岁的小雨(化名)和 18名男子性交猥亵,借此营利,判他有期徒刑6月,全案仍可上诉。

▼ 台铁火车性爱派对主办人蔡育林(左)遭判刑6个月,全案仍可上诉。(图/东森新闻)

判决书指出,38岁的主办人蔡育林在「花魁艺色馆BBS站」发文揪团,要模拟日本A片「电车痴汉情节举办多P淫趴,一名年仅17岁化名「小雨」的女子网路上得知讯息后,自告奋勇要当女主角活动因此成行。

判决书指出,蔡嫌于2012年2月19日下午3时许,租下台铁第521次南下莒光号加挂客厅车厢来办趴,当日共有18名痴汉、2名女助理、3名男纠察员与蔡嫌及小雨共25人成行。当日除小雨外,其余均须缴交800元报名费

检方侦办后,认定蔡嫌有营利意图,而3名男纠察员、2名女助理参与其中列为共犯,因此将6人依妨害风化罪的「意图营利媒介性交猥亵」起诉,对蔡育林求刑6月,其他5人各求刑2月 。

新北地院审理期间,蔡嫌供称,发起这次活动完全是因为好玩,收费只是为了负担火车车厢费用,并没有营利意图,定价800元是他决定的,与2名女助理、3名男纠察员无关,不是与他们共同讨论的,因得知「公款」有剩,他才决定「请大家吃饭」。另5名被告均否认犯罪

法官认为,犯罪所得利益不多,但在大众运输内举办情色活动,对社会善良风俗重大危害,依妨害风化罪的「意图营利媒介性交猥亵」,判处主办人蔡嫌有期徒刑6个月。另5名被告,也有缴交活动费用,难以认定有参与营利媒介性交罪,因此都判决无罪。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