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骚法三读「八大样态跟骚」最高处五年徒刑
立法院19日院会三读通过「跟踪骚扰防制法草案」,国民党立委林思铭(左起)、李贵敏、叶毓兰在议场内合影留念。(姚志平摄)
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跟踪骚扰防治法」草案。(取自国会频道)
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跟踪骚扰防治法」草案,明确定义八大跟骚样态,违者最重将可处五年徒刑,该法将于公告后六个月施行。不过,在确认犯嫌是否有八大样态前,草案设下「与性或性别有关」前提,在实务上是否将造成被害人难以举证,引起在野党质疑。
根据警政署统计,台湾每年有约8千件跟骚案件,去年底接连发生长荣大学外籍女学生遭人强掳杀害,屏东通讯行女店员遭人制造假车祸掳杀,凶嫌犯前都有跟踪行为,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跟骚行为。
行政院今年4月提出「跟踪骚扰防治法」草案,并拟定八大跟骚样态,分别是「监视、观察、跟踪特定人行踪」、「以盯梢、守候、尾随特定人经常出入或活动之场所」、「威胁、嘲弄辱骂、歧视、仇恨、贬抑的言语或动作」、「以电话、传真、电子通讯、网际网路或其他设备进行干扰」、「要求约会、联络或为其他追求行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誉之讯息或物品」、「滥用特定人资料,或未经其同意订购货品或服务」。
不过,草案设下对特定人反复或持续为违反其意愿且与「性或性别有关」的前提,引起在野党质疑。国民党立委林思铭指出,性与性别限制会导致举证困难、警方难以执法,但执政党仍未采纳意见,坚持纳入「性与性别」限制,跟骚法无法跳脱性与性别的框架,这是一部「限缩、保守的立法」。民众党立委赖香伶也表示,很可惜这次讨论过程将跟骚限缩在「性与性别」之下,让人遗憾与不解。
三读条文明定,警察机关受理跟踪骚扰行为案件,应即开始调查、制作书面纪录,并告知被害人得行使之权利及服务措施。经调查有跟踪骚扰行为之犯罪嫌疑者,应予行为人书面告诫;书面告诫后二年内,再为跟踪骚扰行为者,被害人得向法院声请保护令。
实行跟踪骚扰行为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十万元以下罚金;携带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犯前项之罪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台币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违反保护令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