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职务无关」北院无保释放赌博案记者、林益世没贪污
台北地方法院24日下午裁定赌博电玩店案中,有涉案嫌疑的3名员警及李男羁押禁见,认定联合报记者许声胤、自由时报记者黄其豪等2人,因适用「不违背职务行贿罪」所以无保释放,引起台北地检署不满而抗告,最后台湾高等法院27日撤销原裁定,发回北院重新裁定。
台北地方法院让2名记者无保释放的原因,是因为认定记者虽然是业者的共犯,其涉法行为也适用「不违背职务行贿罪」,但是犯案时间为民国100年6月底以前,当时该法还没修正施行,所以无法可罚,裁定当庭无保释放。
台北地检署对此原因不符,认为北院引用法律错误,提出「即时抗告」,而高等法院也于24小时内将台北地方法院的裁定撤销,发回地院重裁,支持北检抗告原因,认为本案中记者行为违背职务行为。
其实台北地院并非特别偏袒赌博电玩案中的记者,早在先前林益世案中,就因为中钢、中联是民营企业,认定林益世虽然以民代身分收钱乔事,但只要对象不是公务机关、公务员,「跟职务无关」就不算贪污。
编按:立法院今(100年6月7日)通过增订贪污治罪条例第11条第2项「不违背职务行贿罪」,新法将可杜绝过去「收钱有罪,送钱没事」的不良社会现象。法务部呼吁全民合法适正洽办公务,对公务员不必送也不能送红包、贿赂;若有不慎触法者,只要勇于自首或在侦审中自白,均有减轻或免除其刑之自新机会。
「违背职务行贿罪」是给公务员好处(包括金钱或其他利益),要求公务员违背职务做「不合法」的行为;「不违背职务行贿罪」是给予公务员好处,要求公务员作「合法」的事。而且给公务员的好处要和请公务员为一定行为间有对价关系才会成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