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门槛居高不下 300万劳工遭剥夺团结权

工斗认为,如韩国、日本、中国大陆等筹组工会门槛都较台湾来的低,这无非剥夺这些劳工筹组工会的权利,呼吁应把门槛下修为10人。(林良齐摄)

依工会法规定,要有30名劳工连署才能成立企业工会,但据主计总处2016年工业及服务业普查统计,台湾有98%的企业雇用员工数不到30人,却雇用全台343万余名劳工,工斗认为,如韩国、日本、中国大陆等筹组工会门槛都较台湾来的低,这无非剥夺这些劳工筹组工会的权利,呼吁应把门槛下修为10人。

工斗今天提及,2016年总统蔡英文曾经向工斗团体承诺「降低工会组织门槛」,并在政见网站上指出「要逐渐提高工会的涵盖率,修改工会法减少不合时宜的限制,促进工会组织真正的自由化」,但工斗成员、云林县产业总工会秘书长吴嘉浤表示,至今仍未完成,担心恐会跳票。

全国环保公务机关总工会理事长苏家源说,台湾要求工会要30人以上连署才能筹组,但邻近的韩国、日本、香港或中国大陆都较台湾门槛低,甚至只要2人就能组工会,以各地清洁队员为例,部分乡镇市公所清洁队员人数往往不满30人,工会筹组困难。

「选前劳工心最软,选后财团成最爱」,桃园市产业总工会理事长朱梅雪表示,不当劳动裁决除斥期仅有90天,相较于日本的1年差距甚多,完完全全是放任资方打压劳方。

目前在立法院已有立委提出工会法修正草案,包括直接下修门槛,也有依事业单位人数多寡,订不同门槛等,劳动部官员表示,目前工会筹组前、筹组中,劳动部都提供相关的奖金补助,至于工会门槛下修仍持续聆听社会各界意见。

至于除斥期间过短,劳动部官员说,因相关法令规定,提出裁决时相关的民事诉讼会停止进行,而民事诉讼较裁决更有强制性,担心影响劳工权益,且裁决进行时也有许多证人表示「忘记发生的事情」,会做衡平性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