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通過新新併 最後一哩路等金管會點頭
新新并一路走来历经波折,随着年关将近,公平会也宣布好消息。公平会委员会议今天决议,有关台新金控公司与新光金控公司结合案,因结合后的市场力量有限,没有显著限制竞争疑虑,不禁止结合。
公平会今天点头通过「新新并」,目前剩下最后一哩路,只要取得金管会等主管机关核准,就可完成合并程序。
公平会表示,台新金控公司拟透过吸收合并方式,与新光金控公司结合,将更名「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两家金控公司营业额已达公平交易法规定的结合申报门槛,因此在113年9月4日向公平会申报结合。
台新金控公司与新光金控公司旗下从属事业在银行、人身保险、证券期货、投信投顾及保险代理人等多项业务具有水平重叠关系;在保险、基金商品与其销售通路方面,则有上、下游垂直关系。公平会认为,此案兼具水平结合及垂直结合的型态。
公平会为了审理新新并,不只征询产业主管机关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金融市场参与者意见,由于此案涉及两大金控公司整并,特别延长审议期间,以利深入进行竞争分析。
水平结合部分,公平会指出,台新金控及新光金控旗下事业在银行、人身保险、证券期货、投信投顾、全权委托投资、保险代理人、资产管理及创投等业务的市场占有率总和未达15%,结合对于市场集中度增加幅度有限,没有显著限制竞争疑虑。
垂直结合部分,公平会认为,保险、基金商品与其销售通路的市场参与者众多、竞争激烈,台新金控及新光金控旗下事业在各个业务都不具显著市场力,结合后不致于有市场封锁或排除其他竞争者的疑虑。
综合上述考量,公平会审查结果认为,此案结合后,并没有显著的限制竞争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条第1项规定,不禁止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