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论》财划法修正不容再拖

图/本报资料照片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3日排审财政收支划分法(财划法)修正草案,国民党主张中央、地方政府的财源比例,应回归地方自治精神,即依6:4分配。民进党团则认为各县市的基础不同,应先召开公听会听取各县市财政局长意见,党团暂时不会提出修法对案。

事实上,财划法自1999年修订后,迄今已25年未修。相对的,当时为配合精省而公布施行的地方制度法(地制法),已经修正了14次,确立目前「六都16县市」的行政区划;财划法却仍停留在精省时「二都22县市」的局面。财政收支划分与行政区域划分间,产生严重不一致的现象,显示政府整体制度失灵。

过去25年来,执政当局也曾多次提出财划法修正,终因各级政府利益分配摆不平,未能克竟其功。其中症结,就是中央被要求释出财源,改善「集权、集钱」现象,但如此必然稀释中央的「钱、权」,中央不卖力修法可以理解,甚至心存「能拖就拖」的心态。至于地方间的利益冲突与矛盾,在于统筹税款的分配方式,一直缺乏兼具效率及公平的作法,无法满足各县市之财政需求。

以往有些财政部长一再向地方政府喊话,认为地方政府要求修订财划法,并不是重要之事;地方政府应该要努力开源,才是责无旁贷之事。问题是中央也未必努力开源,口口声声标榜中央与地方是「伙伴关系」,却依旧是大家长主义心态,并采取「严以待人、宽以律己」的双重标准。

各级政府的财源分配要公平合理。然而,财划法早年多次修法,对于具有增长性、金额大的「好税」,例如所得税等,划归给中央;不太具增长性的税,例如土地税、房屋税等,划归给地方,自然造成垂直分配不公现象。

提升财政自主,扩大中央统筹分配税款规模,一直是各方所关心的课题。然而行政部门至今未提出修正版本。相对的,刻在立院审查的财划法修正草案,朝野立委提出14个修正版本,主要就是要求中央释出财源,将统筹分配税款的大饼做大,所增列的金额从333亿元到5,777亿元不等,其间差达17倍之多,显示彼此缺乏共识,有待进一步协商与审议,也凸显修法的交易成本颇高。

处此情势下,财政部借机发表财划法研修五大方向,包括:一、提升财政自主;扩大中央统筹分配税款规模。二、划一分配基础:直辖市及县(市)按同一公式分配。三、调剂财政盈虚:优先弥补基准财政收支差短。四、保障既有财源:维护既有获配财源,且只增不减。五、精进分配机制:激励财政努力、强化财政纪律,兼顾招商诱因及污染产业回馈。这些修法方向看似四平八稳,且与陈水扁、马英九总统时代所提修法方向大同小异,但如何降低修法的交易成本,完成合乎民意的修法工程,那才是民众关心之事。

目前中央统筹分配税款分给直辖市的占比为61.76%,已严重排挤到各县市及乡镇,现行三个层次(阶段)的分配方式必须改弦更张。因此,统筹分配税款在改善水平分配上,直辖市与县市(纳入乡镇)以划一公式分配,填补基本收支短差的缺口,并且要考虑各地方的差异性,似已存有共识。然而具体可行的内容仍不明确。据财政部长庄翠云表示,修法目标是让公式考量指标更细致,先解决地方水平分配问题,再考虑垂直分配问题。此种宣示期待落实,然而解决问题的次序安排,仍有商榷余地。

其实,追求水平分配与垂直分配公平与效率,具同等重要性,需要联立求解,不应有所偏废。中央应领头释出善意,拿出诚意来健全制度。故在中央统筹税款「将饼做大」上,除应将营业税扣除统一发票奖金后,全部划归统筹税款回归地方外,并且提拨所得税、货物税的适度比率,以期充实中央统筹税款的规模。

改善财政资源的垂直分配不均现象,一直是被要求修法的核心所在;进而将中央与地方在财政收入净额之占比,由精省后约7:3,甚至是7.5:2.5,回复到精省前的6:4,应该具有普遍的共识。故在矫正垂直分配不公方面,允许对地方政府征起的对国税参与直接分成,不局限于目前已有的遗赠税、烟酒税,更能扩大至所得税、货物税,恢复到1981年以前的共分税情况,以一定比率直接分成该地方。如此不但可改善中央「集权又集钱」的现象,又可提高地方招商引资、扩大税源的诱因。至于可能助长穷县与富县间财政差距,当可透过中央计划型或专案型补助款,对偏乡、离岛、贫瘠或发展迟缓地区加强协助,以期改善财政体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