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论》从山道猴子到薯条兄弟 融资租赁业就该被骂?

图/本报资料照片

今年以来融资租赁公司屡遭非议,从日前「山道猴子悲歌」引发的先买后付(BNPL)争论,到近期立委质疑「薯条三兄弟」成炒房漏洞,形同变相大幅限缩和扼杀融资租赁的业务生机。主管机关划线之余,首先应回答的问题,其实是台湾究竟需不需要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在传统观念常被视为是「地下金融」。有别于金融机构是特许行业、受到金管会监理,融资租赁公司归经济部管辖,且不像银行和保险是吸引民众资金做生意,而是借钱做生意,因此用金融机构的高道德标准要求租赁公司,其实并不妥适。

再回到客户属性来看,银行授信和信用卡等业务,理论上是服务信用等级达标者,至于融资租赁公司的对象则是传统定义下信用较「非优质」的客户。换句话说,政府当然可以主张不要融资租赁公司,但是未来这些非银行客户如何取得相关金流支援,将是一大问题。

从金流和客流两方面交叉分析,不难发现融资租赁公司相较于金融机构,一则是资金来自银行联贷、成本一定会比银行更高;二则是客户的信用和还款能力通常不如银行往来对象,风险理论上会较高。从做生意的基本原则而言,融资租赁公司的利率水准,当然会高于银行。

在这样的前提下,再回头看近期融资租赁公司的相关争议,不难发现包括立委和金管会对融资租赁公司未免有点「要求太高、管得太多」,如果一再限缩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相关金流,等于是逼现行合法的融资租赁公司倒闭,这难道真的是市场所乐见?

以近日深陷风暴的「薯条三兄弟」来说,租赁母公司各自是因应汽车等业务起家,除了受到争议的BNPL业务,过往也长期服务中小企业,在市场有其定位。若让这三家上市、合法的融资租赁没办法玩下去,等于是把没办法与银行往来的人赶向钱庄、黑道等真正的地下金融。

以BNPL为例,是众多支付方式中的一种,BNPL仅是一种工具,既非仙丹,也不宜以毒药视之。工具本身没有对错,重点还是在使用者有没有合理运用。像是先前美国调查显示,有56%美国消费者表示至少曾使用过一次BNPL,其中又以Z世代(18~24岁)最多。

难道这些美国Z世代在使用BNPL后,都会变成山道猴子?答案显然是否定的。BNPL固然可能增加冲动消费或过度消费的诱因,但事实因此超过本身能力、形成财务漏洞,最终掌握权还是在决定要不要使用和如何使用这个工具的借款人,也就是民众的身上。

至于最近立委质疑建商向银行借不到钱,转往融资租赁公司借钱,则是另一「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例证。不论是建商还是其它小型企业,难免都有必须周转、调头寸的时候,如果银行不借,自然会转向其他管道,就算不是融资租赁公司,也可能是别人。

说融资租赁公司借钱给中小型建商会提高银行授信风险,道理上是不成立的。首先,融资租赁公司如果要中介转放,到时候要还银行钱的是融资租赁公司;其次则是建商如果还不出钱,不论中间提供资金调度的来源是融资租赁公司或其他管道,银行风险都一样高。

再用授信科目来看,融资租赁业的联贷和建商土建融等贷款本来就不被划在同一块。银行为管控风险,对建筑相关授信比重、集中度有所限制,是十分合理的事。但把借给融资租赁业公司的钱混为一谈,甚至要求融资租赁业取得的贷款不得涉及不动产,未免就有点超过。

举例来说,融资租赁因业务所需,向银行联贷一笔资金,未来可能用于BNPL、车贷、手机贷和包括建商在内的其它贷款等。这时银行要考虑的,简单清楚就应该是这家融资租赁公司的信用和经营情况,而不是再去限制其取得资金的用途。

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政府当然可以管,但必须管得合理、管得到位。而不是一听到融资租赁公司,就将其视为洪水猛兽、吸收高利的非善类,一味站在指责面和对立面。毕竟,对于很多民众和小型企业而言,因为没办法得到金融机构服务,融资租赁公司反是一种普惠金融。

金管会若认为融资租赁公司应纳管,就干脆比照金融业采取执照制度,明确订出管理办法的业务限制等。如果融资租赁公司的定位如目前一样,就是经济部管的一般公司,对其定价、资金用途和业务范围等,金管会就不应对指指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