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报未分配盈余 眉角多
一般来说,公司会采取权益法评价的股权投资,代表其投资对该转投资公司已有一定影响力,依公司法规定必须采取权益法评价,因此,在年度申报时,也要与该公司「同进退」,将投资损益计入未分配盈余申报。
台北国税局举例说明,A公司有一转投资子公司B公司,A公司2020年度税后净利200万元,按A投资B的比例计算后,B公司的税后净利金额是300万元。
国税局指出,该300万元税后净利应计入A公司的未分配盈余,但A公司在年度申报未分配盈余时,却只列200万元,漏报了采权益法认列的子公司B公司税后损益额。
国税局指出,短漏报的未分配盈余300万元,依照应纳税率5%计算,应补征税额15万元,并裁处罚锾。
国税局说明,营利事业办理「未分配盈余」申报,若有采「权益法评价」的股权投资,应就「被投资公司」损益的份额认列为损益,计入当年度税后净利中,计算当年度未分配盈余,并加征5%营利事业所得税额。
简言之,所得税法的「未分配盈余」,就是公司有盈余,但尚未分配,依所得税法应加征5%营利事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