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勤車禍申請職業傷病給付遇爭議 勞動部:可提請審議

劳动部今天表示,劳工往返住处与劳动场所,因与工作紧密接连,途中遭遇事故伤害时,视为职业伤害,但会因为个案情况不同而异,对申请职业伤病给付结果不服时,可向劳动部申请争议审议。示意图。图/本报资料照片

劳动部今天表示,劳工往返住处与劳动场所,因与工作紧密接连,途中遭遇事故伤害时,视为职业伤害,但会因为个案情况不同而异,对申请职业伤病给付结果不服时,可向劳动部申请争议审议。

劳动部劳动法务司今天就劳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为职业灾害,以实例进行业务说明,提醒劳工了解,以保障自身权益。

劳动法务司副司长蔡宝安指出,职业伤害原以劳工因劳动场所或作业活动及职业上原因所造成的伤害为限,但是鉴于劳工因工作关系,必须往返日常居、住处所与劳动场所之间,或是在2个劳动场所间往返,基于此历程与工作本身紧密接连、不可或缺,这样的通勤途中遭遇事故发生的伤害,视为职业伤害。

但是蔡宝安也提醒,如有劳工职业灾害保险职业伤病审查准则第17条规定的重大交通违规情事,或非日常生活所必须的私人行为,则不是劳工职业灾害保险的保障范围。

案件各有情况,蔡宝安举例说明,有劳工朋友「小明」骑车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因而向劳保局申请劳工职业灾害保险职业伤害伤病给付,但因当事人没有领有自己所驾驶车种的驾照,被驳回申请。

然而小明不服,向劳动部申请劳工保险争议审议,主张自己有通过监理所机车驾照考试,但因临时另有要事先行离开而未缴费领照。

蔡宝安进一步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规定,尚未领取驾照前仍不得驾驶机车,否则就是未领有驾驶车种驾照却驾车;且依据上述伤病审查准则第17条第2款规定,「未领有驾驶车种之驾驶执照驾车」,不得视为职业伤害;因此劳保局核定职业伤病给付不予给付,并无违法或不当,所以审议会驳回了小明的申请。

另外,蔡宝安回应媒体提问时提醒,在上下班时间内、路径等是否符合,都会因个案而异;劳工若有不服,仍可填具「劳工保险、就业保险、劳工职业灾害保险争议事项审议申请书」,向劳动部申请争议审议,相关咨询可至劳动部便民服务-劳工行政救济案件资讯整合平台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