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FB如滥用市场 立委促开罚

脸书谷歌。(网路截图)

公平会曾以高通违反《公平交易法》第9条第1款规定「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间接阻碍他事业参与竞争」,处234亿元罚锾。Google、Facebook在国内数位广告市场已达独占地位,昨在立院引起立委关切,并质询公平会表示,如有滥用市场地位是否可依此法予以最高「销售金额10%的罚锾」?立委李贵敏说,Google、FB在台湾是否已构成独占?为何澳洲、欧盟可订定相关办法,台湾却不行呢?不能因为他是科技巨擘就不去理会他的影响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昨天审议《多层次销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立委邱志伟表示,Google、Facebook手法包括掌握个资、APP开发商佣金、绑定硬体销售等为常见模式据估计,在数位广告市场458亿中,其中Google、Facebook占比即达6成至8成。

立委赖瑞隆指出,澳洲类似我国公平会的机构提出强制议价法,有很多国家已在讨论此事,而google、facebook有无达到公平法的独占地位?如果滥用优势地位是否可以比照高通案给予处罚?立委邱议莹亦表示,政府对Google、Facebook的态度是什么?会不会仿造澳洲规范,让原生新闻露出在这些社群平台时,内容业者也可以获得费用

对此,公平会主委李镁表示已注意到数位平台、内容业者竞争状态,日前邀请专家学者召开座谈会,多数认为应要有数位发展政策思量,但仍要跨部会思考。

日前邀集平面报业杂志出版、网路媒体和多名专家学者召开座谈会的公平会副主委陈志民则说,当天的共识为Google、Facebook有市占的支配性,但如果从竞争角度来看的话,公平会会处理,不过,当天也提到要从竞争、文化角度、民主自由等来思考,仍待跨部会讨论。

陈志民表示,或许Google及FB有达到《公平交易法》独占,但也不代表违法,仍要有如滥用市场地位等行为才会裁罚。他也提及,公平会最快将在今年9月完成「数位政策白皮书初稿,也将展现公平会对数位经济平台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