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投保環境損害責任險 環境部修法給污染整治費優惠

环境部表示,为控管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提供申报污染整治费优惠费额,鼓励事业投保环境损害责任险,以有效因应可能的污染风险,因此修正发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费收费办法」。

环境部表示,依据环境基本法,环境污染者应对造成的环境危害或环境风险负责,且环保法规日趋严格,相关污染防治设备或工程项目属必要措施,业者应据以负担企业社会责任,因此修正收费办法第10条,鼓励缴费人投保环境损害责任险时,给以整治费95%计算的优惠费额,来申报缴纳下一年度的各季整治费,并删除工程退费及等同效益保险退费规定。

环境部说,这次修正从114年1月1日施行,考量部分缴费人已投资污染预防工程期程跨年完工,且为使业者有充裕时间规划投保环境损害责任险,所以修正为缴费人在113年12月31日前,已投保环境损害责任险或等同效益保险及新投资于预防土壤、地下水污染有直接效益的设备或工程所实际支出费用时,可以在114年6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提出退费申请。

同时,为简化缴费人申报程序,缴费人当季应缴纳整治费费额若未达200元时,这次修正为无须申报。若缴费人不确定应缴费额时,可至「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费网路申报及查询系统」试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