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害陈情每年300余件 环境部再修「光污染指引」

为改善光污染对环境影响,环境部近日修正发布「光污染管理指引」。(报系资料照)

为改善光污染对环境影响,环境部近日修正发布「光污染管理指引」,新增国家公园、自然保育区及生态保育区等路灯色温建议不得高于3000 K,各级道路则不高于3500 K;另针对大型广告看板的闪烁现象,建议「闪烁干扰指数」于商业区晚上6时至11时不得小于5,晚上11时之后则应以静态画面显示或关闭广告看板,以保护生态及民众生活品质。

环境部说明,2020年的光污染管理指引,已订定最大亮度、最大垂直照度光曝露建议值,并由各部会参考指引纳入所辖规范据以管理,已分别纳入「招牌广告及树立广告许可申请书」、「交通工程规范及施工说明书」相关规范,且南投县、苗栗县及连江县政府等地方政府,则纳入地方自治条例据以管理。

环境部强调,为进一步减轻光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参考美国、欧盟、日本及澳洲等国家相关规范,新增生态系统或生物多样性栖地国家公园、自然保育区及生态保育区等,路灯色温建议不得高于3000 K、其他各级道路建议以3500 K为原则规定,但各机关仍可以依道路交通安全等因素考量,订定适用各级道路的色温。

环境部提及,针对户外大型广告看板「面光源」因播放内容变化造成的闪烁现象,建议闪烁干扰指数值于商业区晚上6时至11时不得小于5;于晚上11时之后,则建议以静态画面显示或关闭广告看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