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署引2法背書禁團令 藍委批:誤用法律
交通部原订3月起解除「禁团令」,开放国人组团赴陆旅游,年前紧急喊停,要求旅行业即日起停止招揽中国大陆旅行团,图为松山机场旅客。记者余承翰/摄影
交通部农历年前宣布,停止招揽赴陆团游,被质疑无法源依据。观光署援引「发展观光条例」、「旅行业管理规则」澄清。国民党立委翁晓玲今凌晨于脸书发文批评,误用法律,按此逻辑,每天载一堆人飞去大陆的长荣、华航等航空业者是不是也在损害国家利益之列?
观光署解释,近日各界关心6月1日起禁止旅行业组团赴陆旅游之作为,观光署是依据「发展观光条例」第53条第1项:「观光旅馆业、旅馆业、旅行业、观光游乐业或民宿经营者,有…损害国家利益…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处新台币1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定期停止其营业之一部或全部,或废止其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以及「旅行业管理规则」第49条第19款:「旅行业不得有下列行为:…十九、经营旅行业务不遵守交通部观光局管理监督之规定者。」办理。
观光署强调,为循序推动恢复两岸团体旅游,政府已完成相关准备,惟考量情势变更等因素,经跨部会协商后,基于陆方禁止组团来台、变更M503航路损及我国国安,衡量组团赴陆之经营行为已有「损害国家利益」,观光署本于对旅行业之经营行为负有管理监督之责,爰请旅行社暂停组团赴陆旅游。
针对观光署说法,翁晓玲说,团客会损害国家利益? 难道散客就不会?观光署强词夺理, 误用法律,硬拗态度,实不可取。
翁晓玲指出,交通部观光署说自己是依法监督与管理旅行业暂停组团赴陆旅游,没想到依的竟是「发展观光条例」第53条第1项,引用这样的法源,岂不是在说旅游业者组团去大陆就是在损害国家利益?但他们究竟是损害何种国家利益 ? 观光署应说明白 。
翁晓玲称,照观光署逻辑,每天载一堆人飞去大陆的长荣、华航等航空业者是不是也在损害国家利益之列?与大陆通航及贸易都是在损害国家利益好了,真的是可笑至极。
翁晓玲批,观光署不断强调,两岸恢复健康有序的交流一直是政府的立场,但同时又说交流会损害国家利益,莫名其妙找各种不合理的理由阻止组团赴陆。照民进党这逻辑,两岸经贸交流应全面禁止,何必给业界和人民戴上损害国家利益的大帽子。
国民党立委翁晓玲。图/翁晓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