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仁某电镀厂多次乱排污水「违反停工命令」 负责人被起诉

台南地检署检察官刘修言,侦办台南市归仁区1家公司之归仁厂,多次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经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地检署检察官刘修言侦办台南市归仁区1家公司之归仁厂,多次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经侦查终结,并针对该公司、该公司郭姓负责人废水处理专责人员等提起公诉。

台南地检署指出,该涉案公司为电镀业,为水污染防治法第2条第7项所规范事业,且領有台南市政府核发之台南市水污染防治许可证,该公司郭姓负责人及郭姓废水处理专责人,均明知该公司制程产生之废水,如未经相当污水处理加以净化过濾,或交由合法清除、处理机构清除、处理,迳行排放至沟渠后,经由地表水体溢散,将严重破坏环境生态,进而污染土壤河川或其他农渔业生产水源,竟为节省成本,未经上开核准登记之流程收集、处理,2019年6月30日某时,每星期约2-3次频率,将该公司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制程所产生含有害健康物质废水,私自接一塑胶软管将未经处理之废水排放于厂前之排水沟渠。案经台南市环保局派员前往监测,于2019年7月25日晚上7时实施稽查,采取水质样本检验后,测得铜、锌、镍、总铬等有害健康物质逾越放流水标准浓度之废水。

郭姓负责人经台南市环保局稽查发现不法行为后,于2019年10月16日勒令产生废水之制程全部停工,郭明知其已不得继续作业,竟不遵守前揭停工命令,仍分别于2020年1月13日至1月17日止、2020年2月3日起至2月6日止,继续进行产生废水之制程作业,而违反停工命令,直到2020年2月6日,由行政院环保署环境督察总队南区督察大队、台南南环保局,会同台南市玉井分局当场查获。

2名郭姓被告又于2020年2月某日,购买装设定时器作为控制抽水马达的定时开关,将该公司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制程所产生含有害健康物质废水,私自接一塑胶软管将未经处理之废水排放于厂前之排水沟渠,将未经处理之废水绕流排放至厂外之排水沟内。经台南市环保局派员前往监测,于4月19日晚上8时49分许,持搜索票前往该公司归仁厂,于同日晚上9时25分该址放流口采取水质样本检验后,测得有害健康物质,并扣得计时器1台、塑胶软管1条、塑胶硬管2条等物

检察官认为被告2人所为,系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该公司则应依同法规定,科以违规所定罚金10倍以下之罚金。被告2人被查获违法排放有害健康物质逾越法定标准废水,经处以停工仍不遵守停工命令,又重施故技违法排放废水,显然无视绕流排放至沟渠后,经由地表水体溢散,将严重破坏环境生态,进而污染土壤、河川或其他农渔业生产水源,贪图无须额外负担清理成本,将成本转嫁由全民牺牲承担环境污染所受损害,而赚取自己的财物危害尚难称属轻微,惟事后能坦认全部犯行,配合改善废水处理设施,目前仍为试車阶段,仍有待后续台南市环保局追踪与稽查,综合所述请法院量处适当之刑,以示惩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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