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1少女遭母亲男友猥亵 忍10年上网泣诉揪恶狼
国1少女遭母亲男友渝10年前猥亵,她隐忍10年上网泣诉揪恶狼。(中时资料库)
桃园一名现年26岁的女子,13年前仅13岁就读国中一年级时,遭到母亲的同居黄姓男友趁睡觉时抚摸胸部、下体,她对母亲控诉却遭到驳斥「乱讲话」,一路隐忍十年后,女子在脸书上PO文叙述诉这段惨痛经历,经热心网友事后通报后才曝光。本案例经桃园地院判刑8月,男方不服上诉高院及最高院,高院更一审均维持一审原判,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黄姓男子与少女母亲为同居男女朋友,97年9月至12月间某日晚间,当时少女就读国中一年级,利用全家同床就寝之机会,自甲女后方徒手伸进其衣服内,抚摸甲女胸部及其外阴部,少女受到惊吓而不敢出声抵抗而遭猥亵得逞。
13年后,少女在法庭上控诉,黄男与她及母亲一起过夜,房内当时只有1张床,黄男睡中间,睡到一半时,被黄男手就伸过来摸她胸部及下体,她立刻被惊醒,案发后,我先跟同学讲及辅导老师说,老师也有打电话通知社工及母亲。但后来母亲有询问,还斥责她为何要乱说话,我说我没有乱说,后来母亲母才跟我说黄男表示摸错人了。
少女母亲则表示,女儿在国中时,辅导老师有来家里询问过1次,我也有到学校去,辅导老师跟我说黄男有摸甲女这件事,因为我觉得被告不至于这样,但是到后面交往期间,我发觉被告不是很正常的男孩子,我就带着甲女连夜搬家。后来当三个人都在的时候曾当面对质,黄男自己说他不小心摸错人,女儿则不讲话,其实那时候我就已经在观察男友,我当时对男友就有点半信半疑。
黄男出庭时则坚决否认自己犯案。法院调查,97年间案发后,直到105年12月19日检警机关调查侦办期间,相隔将近10年,少女与黄男分手后,也有与其他男性友人交往,双方均无往来或交集,若黄男未犯案,少女根本无任何动机及目的在案发10年后,刻意诬陷黄男之必要。
黄男一审遭判8个月徒刑后一路上诉到最高法院,高院更一审重新勘验相关事证后认为黄男罪证明确,法官痛斥黄男<,案发时身为少女母亲男友,却不思妥适照顾,反利用同床共寝之际猥亵,让小妍心理受创,影响身心健全发展,因此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