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確定敗訴!中投、欣裕台股權移歸國有 156億資產全數充公
党产会认定中投、欣裕台为国民党附随组织,处分将两家公司全部股权移归国有,国民党提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今判国民党确定败诉。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认定中央投资、欣裕台公司为国民党附随组织,8年前处分国民党应将持有两家公司全部股权移转为国有。国民党不服提行政诉讼,期间大法官宣告党产条例合宪,一审判决国民党败诉,案件上诉,最高行政法院今驳回,全案确定;国民党确定要将股权移归国有,156亿元资产全数充公。
党产会2016年11月20日处分,国民党应在收到处分书30天内移转持有的中投、欣裕台公司全部股权为国有,两家公司旗下共约156亿元资产全数充公。
国民党不服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多名法官审理党产条例其他案件,认为有违宪之虞而声请释宪;大法官2020年8月28日作出司法院释字第793号解释,宣告党产条例合宪,指宪法未规范政党及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的处理,因党国体制凭借执政优势而自国家、人民取得的财产,应回复或匡正。
北高行一审重启审理程序后,认为国民党1953年至1972年预算皆仰赖政府补助收入,比例占每年收入5至9成,大多数年度超过8成,党费收入仅占2%至4%,无法支应每年度支出,预算累计不足额达2亿3519万余元。
一审指出国民党1971年以张心洽等自然人名义出资3500万元成立中投公司,事后再增资1.65亿元,共计2亿元的股权出资,不是来自于党费、政治献金、捐赠竞选经费、竞选费用补助金及孳息等符合政党本质的正当财产。
一审认为,中投公司之后资本增加,也是来自于不当财产盈余转增资,并非正当财产,认定国民党持有中投股权,属于不当取得财产;另欣裕台资产全部分割自中投公司,不是国民党另行出资成立,中投公司既然属于不当取得财产,欣裕台股权也当然属于不当取得财产,2022年8月18日判决国民党败诉,应将持有的中投、欣裕台全部股权移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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