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虎潜舰3官兵落海失踪 监察院纠正海军

监察院。(本报资料照片)

去年底海军海虎舰于西南海域因处置救难浮标不预期脱离而发生官兵落海失踪事件,监委赖鼎铭、王丽珍及萧自佑立案调查,监察院今日通过纠正案及调查报告,指出海军于回收及搜救过程中,除作业依据不足外,在风险管理、维保及搜救方面亦有明确违失。

监委指出,海虎舰于任务中遭遇救难浮标不预期脱离状况,海军却缺乏适当的作业依据可供处置参考,并且低估出舱回收浮标之作业风险,包括潜舰在浮航状态之稳定度先天不良,西南海域水文环境复杂且西南涌难以预期,以及98年间同级舰(海龙舰)亦发生舰长位处高处之驾驶台仍遭浪击拍落海中殉职等。

监委表示,按正常释放程序,需于舱内操作使盖板脱落,救难浮标随即释出;而海军推测本案盖板有脱胶及螺丝松动情形,以致于盖板在释放机制并未作动情形下脱落;而调查委员更发现,盖板之更换周期与过去有所不同,海军虽然订有月检、季检、航前、定保及大修等层层把关机制,却未发挥应有功能,显有违失。

监委调查发现在搜救行动部分也有违失,海军搜救直升机在首位官兵遭浪击吊挂舷边后132分钟才抵达事故海域,国搜中心直升机更是超过265分钟才抵达,整体搜救时效掌握度较2009年间海龙舰事故更慢,海军实宜积极检讨相关行动准据。

最后在安全扣环变形部分,监院调查发现相关采购文件仅有原厂出具之合格证明,而没有验证单位进行第三方验证,海军本身亦未抽检送验证单位验证,因此本案扣环强度是否确实符合所称之CNS或ANSI标准,实不无疑问,海军有必要进一步检讨航安器材采购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