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瑜千万豪宅…李佳芬闺蜜也有买 高美兰:用自己打拚的钱难道有罪吗?
打出「庶民」形象的国民党总统参选人韩国瑜,6日被周刊爆出多年前豪买7200万的南港豪宅,且妻子李佳芬的闺蜜、高雄市观光局主任秘书高美兰也买了一户,还有一群「贵妇购屋团」也参与其中。
对此,高美兰回应,用自己打拚的钱置产,难道有罪吗?一件多年前的财产交易,又是合法交易,实不应被抹黑至此;根据中华民国宪法,人民有财产交易的自由。但是,所有的交易纪录自应受「个人资料保护法」之保障。
高美兰说,周刊中提到的三户,均未完成过户程序,亦即并未进入实价登录等公示系统,请问《壹周刊》的资料从何而来?特别是韩市长那一户,既未有法律程序也没有过户为什么壹周刊可以有资料是谁提供的?本人房子也是先生购买,《壹周刊》为何可以直接从海量的法律文件中知道这户就是本人,这一切资料是由哪个单位提供公权力是否有介入?
高美兰指出,台肥案是预售屋,没想到品质出了极大状况,目前单是此建案的官司就有十几件,但台肥用「极不光明的手段」片面解约,苛扣她那户15%违约金,又一手与他们谈交屋,另一手把房子丢给仲介贩售,逼使他们只好采取法律诉讼争取权益。一审法官判决双方解约不合法,必须完成交屋,讵料,台肥又在与他们交涉的过程中把房子卖了!事实上,台肥该建案交屋迄今已数年,都还没有和管委会完成点交,正是因为品质问题及拒绝沟通的老大心态,请问,中华民国的法律难道连购屋人最起码的权利都无法保障了?
▲ 韩国瑜南港豪宅「无双(日升月恒)」。(图/记者陶本和摄)
高美兰质疑,个人资料保护法到底是保护谁?是不是只要「颜色」不对、「立场」不对,就可以把对手的资料公开,让社会大众公开鞭尸?
高金兰引述马丁路德金名言:「历史将会记录,在这个社会转型期,最大的悲剧不是坏人的嚣张,而是好人的过度沉默!」她批评,有许多媒体朋友采访,问的都是与公理正义无关之事!然而,在整件事情上,「将资料外泄以遂行政治目的的机关,才是应该受到大众检视的!」如果任由这样的手段继续下去,今天她会受到这样违法不公平的待遇,改天任何一个人都会有同样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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