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首推「童模保护法」 禁10岁以下儿童代言
杭州颁布大陆第一个童模保护机制,规定业者未来不得雇用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连续使用童模超过一周或累计超过一个月等。若是不遵守规定,相关机关将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杭州市滨江区检方联合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杭州市滨江区委员会,于7日召开记者会,宣布杭州颁布大陆第一个童模保护相关意见《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包括童模活动的范围、童模活动从业人员及童模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职能部门工作内容等。着重对不能使用或变相使用童工、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等予以规范,倡导童模活动应当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比如,童模活动中,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连续使用童模超过一周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导致童模辍学或变相辍学;不得连续活动超过4小时;不得让儿童穿戴不符合年龄、有违公序良俗的服饰,或引导儿童做不符合年龄、有违公序良俗的动作、行为;不得以殴打、谩骂等虐待方式对未成年人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意见》也提到,若是拍摄场所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干预,必要时,视情由青少年事务社工为未成年人提供帮助。
《新京报》采访参与起草条文的滨江区检察院检察官陈开腾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提到,大陆童模行业目前没有建立行业协会和具体规范,可能存在网络上所称的野蛮现象,也存在儿童从事商业活动没有约束的问题。
他表示,大陆的法律关于未成年人,原则性的规定都是有的,但没有那么细,操作性没有那么强。因此,希望通过基层的探索,推动相关机制的完善,透过此《意见》让童模拍摄行为受到监管,倡导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