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蒞庭表現不佳...評定為「未達良好」 檢察官提告勝訴判決被廢棄
时任士林地检署检察官林在培因浩鼎案莅庭表现不佳,被评定为「未达良好」,他提行政诉讼救济,一审认为,林的职务评定是由甫到任的主任检察官评核而有瑕疵,判决林胜诉,撤销原处分;士检上诉,最高行政法院今废弃原判决,发回北高行更审。
最高行指出,每年4、8月各一次检察官平时考评,是由检察长授权直属主任检察官所为的初步考核,即使主任检察官在考评期间曾有异动,检察长仍可授权协助调查相关考评资料,不会因为主任检察官未在整段考评期间内始终担任受评人的直属主管,就有组织程序的违法瑕疵,也不得因此认定主任检察官无法做出正确考评或违法考核。
最高行表示,林在培2018年的年终职务评定,是经士检参酌当年平时考评及全面评核结果等,核定为「未达良好」,其中当年5至8月间的平时考评纪录表,是由同年8月29日起担任林的直属主任检察官初步考核后,由检察长签名负责而完成当次平时考评。
最高行认为,一审未实质审究林在培主张处分程序及实体有具体违法情事,是否确实有据,仅因主任检察官到任日期,就认定难以正确考评林而撤销处分,判决有所违误,认为有再行调查的必要,因此废弃发回更审。
林在培因浩鼎案莅庭表现不佳,2019年1月被士检检察官职务评定审议会评定为「未达良好」,经法务部核定、铨叙部审定在案。他提告主张否认「怠于执行职务」,且徒以论告书未送进法院,即认定他的职务评定「未达良好」,显然有失比例。
他主张,试拟论告书的职务已分配给检察事务官,他没有应送阅论告书、提出于法院的职务上义务,最终检察事务官未提出应试拟论告书,责任在于检察事务官,士检却将错误归责于他,有认定事实错误;浩鼎案最终无罪确定,关键在于起诉品质不佳、欠缺足够证据,与他是否提出论告书无关。
一审指出,林在培2018年5月1日至8月28日的平时考核不是由当时直属主管张惠菁评核,而是由2018年8月29日甫到任的主任检察官蔡元仕评核,认为有出于错误事实认定或不完全资讯所作成的瑕疵评核,因此撤销处分。
士林地检署检察官林在培。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