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延役 藍白擬聯手解套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员会十日排审「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第六条修正草案」,蓝白立委拟联手为核电厂延役解套。经济部表示尊重,台电则说将视修法结果,配合执行。经部官员指出,不论延役或除役,核三厂一号机廿七日都会停机进行安全检查。
经济部相关人士分析,若这次修法只是延长核电厂使用年限至六十年,或将前五年至十五年进行换照申请等条文删除,仍无法真正解决核电厂延役的困难,盼立院未来能支持核废选址相关条例立法,以及地方政府支持干贮设施的兴建。
立院教委会周三将排审国民党立委王鸿薇、邱镇军、苏清泉、罗智强、翁晓玲等五个版本的「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第六条修正草案」,朝野针对核电厂延役攻防,若未来在蓝白多数决完成修法,等于翻转民进党「非核家园」能源政策。
外界预期修正草案有望送出委员会,但恐怕赶来不及在休会前完成三读。换言之,在核三一号机廿七日除役日前仍无法完成立法。
一般预期,周三朝野攻防重点主要有二,第一是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第六条,将原本核电厂运转执照之有效期间由目前最长为四十年,延至六十年;第二是将原「核子反应器设施运转执照申请审核办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应于执照有效期间届满前「五年至十五年」进行换照申请之规定,明定可免受「五年至十五年」之限制。
经济部相关人士说,不论是除役或延役,核三厂一号机廿七日一定会先停机,就算将来要延役,也会停机进行安全检查。
经济部长郭智辉在上任记者会表示,核电厂延役除受法规规范外,即使同意延役,还须进行安全总体检,设备汰换更新,及耐震补强评估等,并由核安会审查,这过程需要二至三年时间,这也是要确保核电安全,并且遵守世界核安规范。
经济部人士说,在野立委这次修法延长核电厂使用年限至六十年,或将前五年至十五年进行换照申请等条文删除,虽在法规面松绑,但实务上距核电厂能否顺利延役仍有距离,举例来说,核二厂没有干贮设施,也难以因这次修法而延役。
再长远来看,核电厂高放射性废弃物选址仍未立法,若没有此法,就无法进行核电厂高放射性废弃物中间储存及最后储存场址之作业,未来也盼立法院能支持相关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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