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出台购房补贴“十二条”,补贴可用于冲抵首付款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强郁文

近日,湖北黄石发布《关于优惠鼓励人才购房、新旧住房置换和多孩家庭改善住房的通知》(下称《通知》),更好满足新形势下的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通知》分别从降低购房成本、支持以旧换新、鼓励团体购房、优化住房信贷政策等4个方面,对不同情况下的购房补贴进行了详细说明。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降低购房成本

1.实施首套房补贴。通过“东楚优房库”,购买黄石城区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套2万元购房补贴;购买大冶湖核心区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套3万元购房补贴。

2.支持人才购房。博士研究生(东楚英才卡A卡、正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东楚英才卡B卡、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本科生(中级职称或技师、市技术能手)、大(中)专生(高、中级工),通过“东楚优房库”,购买黄石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每套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购买大冶湖核心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每套7万元、6万元、5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

3.支持“新黄石人”购房。“新黄石人”通过“东楚优房库”,购买黄石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套3万元购房补贴;购买大冶湖核心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套4万元购房补贴。

4.满足多孩家庭购房需求。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且二孩、三孩及以上为未成年人的家庭,通过“东楚优房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每套2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

5.给予契税补贴。购买黄石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50%契税补贴;购买大冶湖核心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00%契税补贴。

以上第1款、第2款、第3款购房补贴,每套只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购房补贴可用于冲抵首付款。第4款、第5款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契税补贴可与前3款任意一项叠加。

支持以旧换新

6.鼓励“以小换大”。出售产权清晰的非自建“旧”房并购买“东楚优房库”内“新”房,面积大于已售“旧”房的,超面积部分按照300元/㎡给予换房补贴。

7.支持医院、学校内不动产产权人“新旧置换”。用学校、医院内老旧住房产权置换“东楚优房库”内新建商品住房,置换后住房面积大于原有住房的,超面积部分按照400元/㎡给予换房补贴。

第6款、第7款换房补贴,只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换房补贴可用于冲抵购房款。

“降低购房成本”可与支持“以旧换新”叠加。

鼓励团体购房

8.鼓励开展团购活动。组织优质房企深入学校、医院、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区、乡镇举办供需精准对接会,开展商品住房团购活动,一次性集中团购5套及以上的,团购优惠价格不计入备案价格限制范围。

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9.优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黄石城区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黄石城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或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鼓励在黄商业银行执行首套住房信贷政策。

10.优化多孩家庭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在我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认定为首套住房;在我市购买第三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11.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自愿原则,允许新市民、新黄石人、个体工商户以及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在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时,额外予以缴存余额1%的资金补贴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不再享受资金补贴政策。

12.提高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群的贷款额度。针对教师、医务人员、消防员等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人群,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当前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如借款人同时符合其他提高贷款额度的政策条件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最高贷款额度不得叠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