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东快速公路条例明立院闯关 交通部打脸「花莲王」:窒碍难行
根据交通部公路局报告,重启的花东快速公路可行性评估,花莲端从崇德开始、衔接苏花安,台东端至台东市,总长约174公里,设有17处交流道,图为花东快速公路计划评估范围示意图。(公路局提供/蔡亚桦台北传真)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明(25)日审查由国民党团立委傅崐萁等人所提「花东快速公路建设特别条例」草案,公路局计划从花莲崇德到台东市兴建174公里的快速道路,初估经费2555亿元。交通部报告指出,基于宪政分际,不宜擅为增加预算支出,本条例确有窒碍难行之处,致无法推动。
纷扰多年的花东快速道路,公路局于2020年10月重启可行性评估,今年3月6日在台东举行最后一场说明会,预计8月完成可行性评估,完工后可缩短行车时间1个小时。「花东快速公路建设特别条例」日前已经立法院会一读,交付委员会审查。
据交通部送到立院交通委员会的书面报告指出,为努力平衡东、西部区域发展,交通部近年已陆续投入超过2200亿元办理改善花东地区铁、公路交通建设。目前对于东部陆路运输政策,以轨道为主、公路为辅,公共运输为主、私人运输为辅为目标持续改善。
交通部表示,计划路线达174公里,路廊行经至少约11个原民部落,亦涉及特定农业区、国际知名的花东纵谷自然景观、都兰山,以及地震带、利吉恶地等地质敏感区域等,相关后续环评作业程序敏感复杂,容易造成与环保团体对立。
交通部指出,未来若经环评审查决议不宜开发,将造成本条例无法执行。另行经原民部落,依据原基法规定,相关开发计划应咨询原民部落同意始得开发。
另外,交通部指出,该计划建设规模及经费庞大,目前初估约2555亿元,依宪法规定,立法院对于行政院所提预算案,不得为增加支出的提议,特别条例的立法,恐产生立法权干预行政权的宪政争议。花东快计划案采个案计划,循行政院中长程个案计划审议程序办理,经检讨目前尚无设置特别条例的需求。
交通部表示,现阶段已由交通部公路局办理可行性评估研商,依据目前公共建设推动的评估审议程序,不仅开发过程需兼顾程序正义,亦需确保花东地区环境人文永续发展,故请求立委审慎考量;并能基于宪政分际,充分尊重行政权完整性,不宜擅为增加预算支出,本条例确有窒碍难行之处,致无法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