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童四年后变小三 男家教判刑一年
台南一名陈姓男子与王姓教友夫妇熟识,看着王家女儿长大,并且当她的家教,王家女儿12岁时,还当陈男婚礼的花童。孰料陈男婚后4年,与尚未满16岁的王女发生婚外情,王家夫妇怒而提告,台南高分院依《刑法》第227条「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判陈男1年徒刑。
◄电影《罗莉塔/一树梨花压海棠》(Lolita)剧照,描述中年男子迷恋稚女。(图/取自网路)
陈男于民国96年结婚,当时12岁的王女就读小学六年级,王女升上国中后,陈男继续当她的家教。民国100年12月间,王女已读高一,但尚未满16岁,王妻返家惊见陈男与女儿衣衫不整躺在床上,追问之下才知两人在同年9月开始有性行为,3个月以来共发有10次。
案发后陈男与妻子离婚,与王女两人强调是两情相悦,王家夫妇坚持提告,并搬家阻止女儿与陈男继续来往。台南地方法院合议庭认定陈男事后积极寻求王家谅解,依将陈男依《刑法》第227条判处1年徒刑。
检方认为判决过轻,提起上诉,台南高分院合议庭认为,检方提出的「违背教义」不构成量刑依据,且陈男在今年3月之后,已未与王女联系,难认定持续骚扰行为,因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