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踢皮球...永丰银提告 鼎兴何宗英等3人判赔1.2亿
牙材商鼎兴贸易公司被控诈贷50亿元案,受害的永丰银向鼎兴负责人何宗英、会计主管江美玉、总经理张誉瀚3人求偿,台北地院判决何宗英3人应连带给付1亿2006万元,全案可上诉。
鼎兴贸易涉嫌和医疗院所签订假契约,何宗英再向永丰、一银、华南等13家银行、融资公司诈贷50亿元,何因此遭起诉并情形20年,幕前全案正由台北地院审理中。
另在民事方面,永丰商银具状指出,何宗英等人从2013年11月起陆续申贷8笔款项、共3亿4830万元,目前积欠的本利加上违约金,共1亿2006万9328元,请求3人连带给付。
不过,3人出庭时仍互踢皮球,何强调借款均由江主导,鼎兴也是江、张设立,与他无关;江表示,鼎兴实际上由何负责,如果没有何的指示,应该借不到钱;张则强调他只是名义上的负责人,为保住工作才听何的指示签名,不清楚贷款的契约内容。
法官认为,何宗英、江美玉、张誉瀚是连带保证人,永丰金向3人请求连带给付未清偿的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是合理的,判决何等3人应连带给付这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