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兴诈贷逾37亿 何宗英判18年
牙材大厂鼎兴贸易负责人何宗英,被控诈贷37亿7488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知名牙材厂商「鼎兴集团」负责人何宗英,因2008年资金出现缺口,被控勾结牙医师以支票或不实合约,8年共向13家银行、租赁业者诈贷322次,总计不法金额37亿7488万元,台北地院30日依《银行法》等罪重判何男徒刑18年,并没收不法所得。可上诉。
另鼎兴集团财务主管江美玉判刑22年,业务主管张誉瀚判刑12年、提供不实票据及合约的多名牙医师,各依帮助诈欺取财罪判处4月至1年2月不等徒刑。至于多家银行主管、职员涉嫌勾结诈贷部分,北检仍在侦办中。
何宗英因妻子是基隆颜家第三代,而与永丰余第二代何政廷、华南金控副董事长林明成,均是姻亲连襟关系。检方指控,2008年鼎兴集团出现资金缺口,营运发生问题,何宗英等人为维持集团运作,由江美玉向9家牙医诊所、医院牙科部借用医师个人或诊所签发的支票,向9家银行、4家租赁公司诈贷。
由于何宗英在牙医界、银行界关系良好,有些牙医师基于人情,无偿出借支票,但也有牙医贪图每次借票可得30万至100万元的报酬,出借支票。涉案牙医师从2008到2016年间,提供40多张至400多张,总额为3000多万到8亿多元不等的支票,配合鼎兴集团诈贷。
13家银行、租赁业者受害
北院合议庭痛批,何宗英等人长期以不实的买卖合约、统一发票及票据背书等伪造文书、诈欺方式,分别向新光银、华泰银、中租迪和及华南租赁公司13家金融机构、租赁公司诈贷巨款,严重冲击社会经济秩序、破坏金融体制,并造成银行、租赁公司巨额损害,将何宗英等人依《银行法》13罪判刑。
至于鼎兴集团被控诈欺的犯行,北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这些是假交易,无法认定有施用诈术行为,判决无罪。另财务主管江美玉被控以虚拟的「金马企业」名义,借款给鼎兴集团收取重利,并用来购买高额保险,甚至汇至澳洲金融机构的方式洗钱,涉犯重利、背信及洗钱等罪部分,北院认为检方举证不足,亦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