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柜车国道过磅新制宣导期延明年底 逃磅115年元旦起重罚9万元

▲货柜车行经设有动态地磅系统的地磅站时,如车号未显示于CMS,应进地磅站过磅。(资料图/高公局提供)

记者李姿慧/台北报导

为降低货柜车超载,10月起货柜车行经设有动态地磅系统的地磅站时,如车号未显示于地磅站前门架上方的资讯可变标志,应进地磅站过磅,若有显示车号则免进地磅站过磅,未依规定进站过磅视为逃磅,原规划明年元旦起取缔违规开罚9万元,不过高公局今宣布,将延长1年宣导期至明年底,延至115年元旦才开罚。

为维护高速公路路面品质、桥梁结构安全及行车安全,并降低货柜车超载情形,高公局规划自今(113)年10月1日起,货柜车行经设有动态地磅系统之地磅站时,如车号未显示于地磅站前门架上方之资讯可变标志(CMS),则应进地磅站过磅;如CMS有显示自身车号,方得免进地磅站过磅。未依前述规定进站过磅者视为逃磅,可处9万元罚锾。

不过高公局今(31日)宣布,相关过磅规定宣导教育期,原规划自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考量「港区进口超重柜筛选警示系统」运作及转归责违规超载罚单等配套措施尚需时间滚动检讨或厘清,爰将宣导教育期延长至114年12月31日,115年元旦起将可开罚。

高公局提醒,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之宣导教育期间,维持现行将超载、逃磅等资料函送公路局、航港局及货柜公会参考纳入公司管理及宣导教育之模式。

此外,高公局说明,货柜车行经国道未设动态地磅之静态地磅站或其他主线路段时,仍维持现行配合员警指挥过磅之方式。至于目前国道沿线设有44处地磅站,员警于现场执勤期间,如遇货柜车过磅超载,则由执法单位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及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