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泰建設招攬投資陸建案吸金5.4億 董事長陳世銘等15人起訴

基泰建设董事长陈世铭、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冯先勉等人,涉于2010年至2014年间躲避投审会审查,对外招揽投资基泰建设中国大陆的投资案,宣称年利率最高18%,吸金逾5亿元。直到2015年基泰建设缴不出利息,转而游说投资人转换投资在台建案的股权。台北地检署今侦结,依涉嫌银行法起诉陈世铭等15人。

检方查出,陈世铭和冯先勉于2010年至2014年间,指示冯前妻的亲戚徐长勋设立境外公司「Ge Mei Investment Limited」与「平顶山三元公司」并担任负责人、基泰财务副理杨静玟担任境外公司「Horng Tay公司」负责人、基泰顾问左纪泰担任「Perry Limited」负责人,取得数间境外公司的实质掌控力。

接着,陈世铭、冯先勉等人再对外招揽投资人,基泰建设土地开发部经理翁光辉再招揽员工听取投资说明会,介绍基泰建设在中国大陆的8项不动产投资案获利丰厚,再由冯组织参访团,招揽逾30名投资人签订合作及合伙契约书。

起诉指出,基泰与投资人双方约定,投资以每单位最低人民币100万元计收,以当时汇率计算,折合新台币509万9000元,投资期间2年至3年不等,固定给予投资人10%至18%的年利息,期满保证返还本金。

检方查出,为了躲避投审会审查,投资人均先汇款Ge Mei公司、Horng Tay或Perry 公司的银行帐户中,再从上述的境外帐户转投资金给平顶山三元公司。待基泰建设确认投资款项无误后,由数间境外公司名义提供签收条给投资人。检方查出,期间内共收到5亿4807万8833元的投资款项。

不过,自从2015年起,基泰建设与大陆投资案合作厂商发生利息给付纠纷,陈世铭及冯先勉等人以大陆投资案产权遭合作厂商侵吞为由,告知投资人无法再给付约定的利息,只能不定期汇款1%至1.5%的利息,游说投资人将大陆投资款项以每120万元转换0.1%股权,转换为基泰建设名下的建案「基泰台北」与「基泰忠孝」的股权。

法务部调查局于2022年10月搜索基泰建设,循线查获本案。检方认定,陈世铭与冯先勉等15人,涉犯银行法第125条第3项、第1项后段法人之行为负责人经营准收受存款业务达1亿元以上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诉。

基泰建设董事长陈世铭(右)。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