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网站收费团购高铁票遭告罚款 法院认证「非黄牛」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图/本报资料照)
北部黄姓男子帮人代购北、高65折高铁票,交通部认为他是「代购黄牛」,依违反铁路法裁罚1万1605元。他不服提告,一审认为黄没有任何加价出售车票图利,以原处分有误判黄胜诉。案经交通部上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认定,他所收取的费用属合理费用,并非属「车票价值加价」,判决黄男胜诉,驳回上诉确定。
黄男2015年架设「Transple旅众」网路平台,代购台湾高铁的65折团体车票,委托人除了支付基本的高铁车票1055外,还需按次支付行政费用20元,以及邮寄费用80元,每张加价100元。如果委托人改采面交,黄男则在面交时退还邮寄费用。
交通部认为,黄在2015年4月到6月间加价贩售车票,违反《铁路法》裁处罚锾1万1605元,黄不服提告,主张他利用网路团购的机制,代为向高铁申请团体票,20元的费用是与凑团团员约定的行政支出,而且交通部并未提出加价车票的时间、张数,裁罚并无明确事证。
判决指出,铁路法处罚「先买后卖」、「囤票后加价」的垄断行为,黄没有向高铁订购团体票后预先囤票,收取的费用有行政支出、代为邮寄费用,黄可以依契约请求报酬、运送费用,并非「车票价值加价」难以认定有加价出售、图利的情事,判决黄男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