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文创法! 黄牛票每张最高罚50倍、大量扫票最高处3年徒刑
行政院会6日通过文化部提报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黄婉婷摄)
行政院会6日通过文化部提报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条文增订黄牛条款,针对销售端订有超过票面金额或定价贩售者,处以票面金额10倍至50倍罚锾;未来以外挂程式或扫票机器人大量登录假帐号等方式购买艺文票券者,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
日前韩国女团BLACKPINK高雄演唱会每张黄牛票炒作到40万,还连续爆发票券诈骗事件,引发舆论哗然,文化部为此提出文创法修正草案,共计修正5条,其中包含增订公司或个人投资国家战略重点文化创意产业租税优惠条文3条,同时在疫后艺文活动大爆发之时,增订处罚黄牛行为1条。
文化部指出,针对销售端订有超过票面金额或定价贩售者,处以票面金额10倍至50倍罚锾。更祭出以行政罚及刑罚并行重罚源头的草案内容,即未来以外挂程式或扫票机器人大量登录假帐号等方式购买艺文票券者,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
文化部次长王时思补充,草案提到,地方政府为调查或取缔前2项违规事实,得洽请警察机关派员协助。当前黄牛票多半是在网路上公告,原则上由活动单行检举,但针对票源稀少、抢票困难的表演,不排除由主管机关主动侦查,这部分保留主管机关裁定空间,只要有需求,可以协请警察机关协助。
此外,文化部提到,修正草案公告期间,朝野立委及民间对于草案赋予转售得有10%以内合理手续费与相关费用,以及处罚效果不及等质疑,文化部也删除10%合理利润规定,并加重罚则。
至于实名制入法,文化部指出,虽然政府支持且鼓励实名制,但根据已执行实名制的活动经验,曾有场次引发上千件观众投诉、进场较以往延长2至3小时等争议,对消费者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文化部经审慎政策评估,现阶段暂不以强制立法的方向设计,而采持续辅导主办业者实施实名制及建立合法二手票券平台的方式办理。
此外,文化部指出,为促进我国原生文化内容智慧财产开发、产制及流通,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等营利事业,投资以影视音及台湾内容为核心发展的「国家战略重点文化创意产业」文创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专案,并达2年以上,可在投资额20%以内,自有应纳营所税年度起5年内,每年最高抵减所得税额总额50%。个人亦即天使投资人,投资高风险新创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以及由国发基金共同投资的专案,现金投资50万元,并持有达2年以上,可在投资额50%以内,自持有届满2年的当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总额内减除最多300万元。
文化部说,修法重要突破包含适用对象特别兼顾事业及个人;投资标的除常见以公司或事业为主体外,更加入符合影视音实务的专案型投资,如投资一部电影等亦可适用;持股时间亦由3年放宽为2年,事业最高抵减率20%、个人最高减除率5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