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资料目的外利用违宪 民团吁即刻停止别「补票」
宪法法庭今做出111年宪判字第13号判决,宣告《《全民健保法》违宪,相关单位须于3年内修法,若逾期未修,民众可要求停止个人资料被第3方利用。(中时资料照)
健保资料库多年来提供各个单位使用,却不必取得民众的同意,引发外界诟病。宪法法庭今做出111年宪判字第13号判决,宣告《个资法》未违宪,而《全民健保法》违宪,相关单位须于3年内修法,若逾期未修,民众可要求停止个人资料被第3方利用。民间监督健保联盟对违宪宣告表达肯定,但对于大法官允许3年后「补票」的行为感到不解,认为这形同默许政府机关继续侵害人民权益,应即刻停止健保资料的目的外利用。
督保盟发言人滕西华表示,全民健保在1995年建置,1996年开始,政府就透过国卫院贩售资料库,过去督保盟、消基会持续提案,要求不能将人民贩售给商业利用,学术利用也需经由IRB审查,不过当时并没有成功。经过10年努力,如今大法官终于做出违宪的宣告,这是迟来的正义,她感到很欣慰,但同时也不太理解大法官的判决。
滕西华表示,根据《宪法诉讼法》,做出违宪宣告后,目的外利用应该是即刻就失效,不过此次却是3年后才失效。大法官要求相关单位须于3年内修法,逾期未修法,民众可要求停止个人资料被第3方利用,这意味着3年内仍可继续目的外的利用,这3年内人民不仅没有事前同意权,也没有事后退出权,等于国家允许政府机关「先上车后补票」。
「违宪的宣告应该是即刻失效」,滕西华认为,目前就应即刻停止健保署的目的外利用,且在还没有制定出相关的程序前,都应该停止利用,然而大法官没有做出这样的宣示,这可能导致有人在这3年内大量申请,显示大法官默许政府机关继续侵害人民的权益。
滕西华表示,人民要行使事后退出权是非常困难的,需事先知道自己的资料被拿去进行目的外利用,但任何机关申请健保资料库时都不会实现通知。台湾健保有个重要特点是人人都有投保单位,透过投保单位,取得每个人取得有条件的事前同意权并不困难。举例而言,医院下载药历也要先取得民众同意书,为何云端药历、检验资料做得到,健保资料库的学术研究却做不到?难道不是违反《人体研究法》?
「如果21世纪资料就是黄金,健保资料库就是大黄金」,滕西华呼吁健保署,若认为资料库是台湾的宝,就不应等3年,而是即刻起就严格自律,自行暂停资料的释出,透过健康存折等管道取得人民同意,或接受人民事后退出的申请,给人民歉意和补偿,而不是明知现在已经不对,还要3年后再「补票」,这是她对健保署的期待。
台湾人权促进会也指出,为避免修法期间对人民资讯隐私的持续侵害、预防健保资料在此3年内遭大肆利用,严正呼吁健保署与卫福部,从此刻开始,就应停止违宪作为,同意个人请求停止目的外利用,或暂停目的外利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