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外劳健检程序 3月1日起跑
疾病管制署表示,自下个月〈103年3月1日〉起,外籍劳工入台工作满 6、18、30 个月之定期健检,如为健检合格者,将由健检医院定期提送合格者名册清单至卫生局,换句话说,雇主不必再缴交健检证明送卫生局备查。
▲简化外劳健检备查程序 3月1日起开办!(图/健康医疗网提供)
疾管署指出,每年外劳定期健检人数约38万人次,其中99%合格,估计施行简化外劳定期健检备查手续后,可省略37万6千人次健检合格者的备查程序。而根据修正后的「受聘雇外国人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及「受聘雇外国人入国后健康检查医院指定与管理办法」规定,自103年3月1日起,外劳定期健检结果将改由外劳健检医院送交至所在卫生局。
倘若外劳定期健检有不合格项目或须进一步检查者,例如寄生虫病须治疗后复检、疑似肺结核个案须进行确诊,完成复检后,雇主仍须送交复检诊断证明书及聘雇许可函至卫生局备查;若未办理复检及备查者,外劳将因健康检查不合格,而被废止聘雇许可。
不过,疾管署提醒,外劳定期健检日若为103年2月28日(含)前者,雇主仍得依照原规定,将健康检查证明送卫生局备查才可。
资料来源: healthnew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