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往事──中国民间社会的传承(下)
《布莱登棒棒糖》也是以地下社会组织为主的英国帮派电影。(山水电影提供/本报资料照片)
詹姆斯狄恩主演的《养子不教谁之过》开启了青少年帮派电影先河。(本报资料照片)
虽然民间组织和江湖行帮都没有了,但是江湖精神在民间还是一直在隐秘传承。我笔下也写过一些类似的人物,说明这种江湖精神是杀不死也剿不灭的。世间事但凡存在的,多少也都有其意义,也是一定程度合理的。各个国家各个民族都会存在,这不仅是中国的现象。
我们就拿欧洲来说,西西里黑手党之类按下不表。荷兰那么小一个国家,他的政府更加小,荷兰最大的非政府组织翻译过来叫「水会」,就是相当于中国古代民间管水的。因为荷兰是一个围海造田,高度要依赖运河的一个国家,他的水会是他最大的民间组织。荷兰的水会诞生了一千多年,一个纯粹的民间组织,管理着整个国家的运河、湖泊、河流。政府公务员系统远远不如他们这样一个水会庞大。荷兰的色情业是合法的,依旧还是要民间社团维持基本规矩。 2012年荷兰有半年时间内阁辞职停摆,但是各个运输、灌溉、航道井然有序,整个社会不会发生任何崩溃,这个就是民间组织的重要性。
像著名的日本「山口组」,大家从影视作品中认为一直是黑社会暴力犯罪组织。有一年东京大学邀请我们去,专门去访谈过警视厅和律师公会。我了解了一下相关情况,实际上山口组跟台湾的情况一样,作为江湖的帮会也是合法存在的;员警掌握他们所有情况,帮会组织的任何成员具体犯罪了,谁犯罪就抓谁,该怎么判怎么判,他不能因为部分成员的犯罪,就全部取缔整个组织。就像任何党组织,有党员贪污强奸犯罪了,并不会把整个党就取缔。
我认为现代的江湖精神还是需要提倡的,我们要给他一些新的内涵,江湖中原来主张的「忠、义、信」很重要。比如公信力、信用,本来就是我们应该在全社会重视的。江湖中原来的扶弱抗暴,见义勇为,用今天的概念来看,也算是一种公德公益。做慈善、做维权、做公益,这都是一种传统江湖精神的现代化方式。传统江湖应该要合法化,让他从秘密社会走出来,成为公开社会的一部分。这是帮助整个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有意义的尝试。
今天这个时代,「江湖」这个词被污名化很久,一直遭官家打压,也遭到民间某些假模假式的伪西方法制派的嘲讽。孔子说「礼失求诸野」,这是指隐约传承在民间的道统。清朝有诗人说──江湖常有庙廊忧,逢人好谈天下事。说的正是这样一辈一辈的草根人物,位卑未敢忘忧国。
虽然我们这个时代「体制化」已经无孔不入,但是我们每个人心中和身边依旧还有一个江湖。在这人心江湖里,正邪殊途,恩怨分明,古老的善恶是非,永远在口耳相传的天良守则中酒旗张扬。
商会或同学会、宗亲会等等,用社会学的眼光来看,也是民间江湖的一部分,至少不是庙堂的组织。每个人都应该提倡四维八德──礼义廉耻;忠孝仁爱信义和平──只是我们要给这些名词根据时代的进化,增加新的内涵。真正的成功人士,一定会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一起参与到推动整个社会的和平转型中来,这才叫回馈社会,这才是不朽功业。
大家感兴趣可以先读一些书,比如揭示底层江湖的《江湖丛谈》,连阔如先生写得非常好。还有商务印书馆的《秘密社会与中国革命》,《中国帮会史》等。很多相关的书大家可以参考阅读,我们谈江湖,是为了把江湖和今天的民间组织挂钩来谈──民间社会不充分发育,政府组织不慢慢缩小,国家前景不妙,我们最终还是要提倡小政府,大社会。
乡绅自治就是地方自治,也就是民间社会自治,这个是毫无疑问的。「人在江湖,身不由己」这个话是江湖上的一个口头禅,因为你加入了江湖,江湖有江湖的规矩,江湖有江湖的道义,你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个体。
比如说帮会弟兄有事了,你就必须放下自己的事情去服从整个组织的召唤,这个就是身不由己的意思。很多时候为了义气,不得不去打个架,这是过去江湖的一个规则。至于谈到江湖概念与西方的人文主义、现代法治是否有冲突,与现代法治是否违和,我想这个是有一些冲突的。但是不要拘泥于江湖就是一个帮会概念,现在我们统一把江湖换成民间社会,这样来思考这个问题的话,可能一切都引刃而解了。
西方社会主要是以民间组织来构成这个自治系统,他的政府组织尤其到下面的各个镇,几乎都是少有政府痕迹的,他都是一种民间自治方式,难道中国的民间社会不可以这样吗?
江湖组织的存活,一直以来都有自己的一套办法,到今天都有自己的产业或企业。社会上一部分边缘生存空间,也都是有帮会组织控制的,比如说赌场、红灯区、土石方等等。 江湖也分正江湖和歪江湖,歪江湖有一部分做讨债的,收保护费的,这也是江湖的一种收入。在沿海地区的江湖,走私之类的违法半违法事情,也多是他们生存的手段。
王学泰先生研究认为,与庙堂相对的,有乡土社会和游民社会。乡土社会,费孝通先生研究很深,是乡绅-家族自治,当然是靠儒家;而游离于土地的脱序者──手工业、商贩、乞丐等,构成了游民社会。他认为游民社会才叫江湖,并不指整个民间,而是朝廷、乡土、江湖三元之一。乡土自治靠士绅主理的熟人社会;而江湖是陌生人社会,内靠忠,外靠义,其实就是诚信和契约。他判定近代以前,江湖有两个敌人──乡绅和官府。
我认为社会只有二元状态,朝廷之外就应该视为广大的民间。狭义的江湖指游民社会,广义的江湖就是包含乡土士绅。事实上很多地方名流绅商,很多都是有帮会身分的人。无论是庄子、墨子、范仲淹,江湖都泛指民间。我认为应该为江湖正名,不要仅仅把江湖理解为一种黑社会。
实际上考察我们最熟悉的西南地区的袍哥,他们就分清水袍哥和浑水袍哥。清水袍哥是在各个乡镇维持秩序的很有威望的前辈,是乡绅的重要成员。民间社会有什么纠纷的话,都是到袍哥的公口──茶馆,去吃讲茶,论道理,由几位袍哥大爷来裁断是非。在乡土社会,大家对袍哥组织相当倚重,乡土并不是作为敌人,而是视他们为主持公正公义的大人。浑水袍哥基本就是干脏活的,作奸犯科,但是他们也有「七不抢、八不偷」之类的规矩。
其实古代社会的庙堂,现在看实际是很小的统治阶级。过去皇权不下县,在县衙之下就是广大的民间;尤其偏远的县很大,甚至超过欧洲某些国家。作为一个县令,几个衙役,他如何去统治那么大一片土地?实际还是靠民间社会的自治,靠的是一种广义的江湖的维护。
我把我自己视为江湖中人,也结交了形形色色各种各样的江湖兄弟。有在帮的,也有广义的民间各种维权组织、公益组织、慈善组织。
我作为一个写作者,对此话题有文学的兴趣,同时也有社会学方面的一些兴趣,希望这个话题能引起大家对民间社会发育的关注。(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