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大同董事会违法背书 巫鑫「被请辞」校友会理事长
素有「会计界柯南」之称的大同校友会理事长巫鑫,针对华映跳票10亿元事件分析,认为因大同董事会对华映违法背书保证,导致大同20亿元损失,宣布完成事证搜集,吁请金管会和证交所介入调查,同时发表「被辞任」校友会理事长一职声明。
2017年11月14日,大同公司董事会通过对华映背书保证余额60亿,实际动支30亿元,其中20亿,由大同提供定存单,作为华映向银行借款的担保品,但华映声请重整后,债权银行于12月25日,就大同所提供的20亿元行使质权,成大同资金贷款华映20亿元的状况。
巫鑫认为,华映连台湾银行的10亿元都还不出来,宁可跳票,怎么会有办法还大同20亿元,巫鑫强调,大同曾宣称,华映提供其100%持股,价值175.5亿元华映百慕达股权,当作担保品,但大同董事会竟未质疑,华映为何不直接以华映百慕达股权做为担保品,向银行借款,反而先给予大同,再由大同提供背书保证,或是华映百慕达根本没有175.5亿元价值,但董事会没人愿意质疑,更未要求对华映百慕达股权价值进行审查。
巫鑫以「金砖」为比喻,就好像有人拿着声称价值175.5亿元「金砖」要当抵押品,借走20亿,但「金砖」到底是999纯金,还是仅将红砖头喷上金漆的「伪金砖」,巫鑫强调大同董事会此举,足以证明对华映的违法背书保证,甚至若20亿的债权无法拿回导致损失,大同全体董事便违反《证券交易法》第171条规定,将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应对大同公司负起连带赔偿责任。
巫鑫表示,华映连10亿元都跳票,大同董事会使公司产生20亿债权根本无法收回,对大同公司造成的损失,已无法避免,因此巫鑫重申,吁请金管会及证交所,立即介入调查,并捍卫大同公司及股东权益。
最后巫鑫更是发表声明,强调自己为了捍卫股东权益,召开记者会揭发董事会的行为,因此为了不让大同校友会因揭发大同公司董事会非法事证而为难,只好在任期即将届满前四个月,主动「被请辞」大同校友总会理事长,同时一并辞任大同校友总会常务理事暨理事等职,而且在现任大同公司董事会未被撤换前,无限期退出大同校友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