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码》蓝拟速审速决覆议案!超快前例曝光 就怕这点
国会改革覆议案送达立法院15天内,立院必须做出决议,图为国会改革法案于5月28日三读通过。(本报资料照片)
民国92年12月3日立法院进行公民投票法覆议选票。(摘自立法院议政博物馆)
赖清德总统昨(11日)已核可国会改革相关法案覆议案,行政院随即移请立法院覆议,立法院也进入十五天的覆议大战。为了争取时间,本周由国民党立委吴宗宪担任召委的程序委员会,也罕见地延后到今天才召开,确保周五院会能够增列进入议程,随即由院长韩国瑜召集朝野协商,敲定全院委员会审查,以及投票时程。
由于覆议公文是昨天下午5点30分才送到立法院,如果拖到下周二程序委员会,不但白白拖过一个礼拜,且轮值召委为民进党籍的立委郭国文,为免夜长梦多,且压缩处理时间,国民党刻意将周二的程序委员会改成今天召开,以增列方式让覆议案排入周五报告事项,并要求启动朝野协商,确定召开全院委员会审查时程,以及朝野立委发言人数与时间,以及随后何时进行投票。
目前国民党的态度是倾向速战速决,以立法院的前例,也曾经在全院委员会审查之后,随即改开院会处理覆议案。民国91年1月17日立法院通过《财政收支划分法》第8及16之一修正条文,但行政院认为修正案有窒碍难行之处而移请立法院覆议,当时立法院就是在行政院长游锡堃说明,以及立委发言并经游逐一说明后完成审查,随后马上在下午5点30分改开院会处理覆议案。
也就是说,不一定要在周五、二院会的时间,只要民进党不反对,全院委员会审查完毕之后,其实就可以立即进行投票。
《根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34条规定,覆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所以每张票分别印有委员编号、姓名,投票内容根据其意义分为二格,一边是赞成立法院维持原决议之票格,另一边则是反对维持立法院原决议之票格。由于较少采「记名投票表决」,国民党又大多是新科立委,投票前党团会议恐怕要实际操演一次,避免发生投错票的情况,确保覆议案投票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