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前女友家厕所 他「伸手一抓」赔10万元
记者黄翊婷/台北报导
男子阿强(化名)与A女曾是男女朋友关系,今年4月间他以借用厕所等理由进入A女家中,并趁机偷走1件内裤,因而挨告。台北地院法官日前审理此案,考量到阿强已经赔偿10万元并与A女达成和解,最终依窃盗罪判处他拘役20日,缓刑2年。
▲阿强以借用厕所等理由进入前女友家中行窃。(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强与A女原本是男女朋友关系,后来因故分手,今年4月间他却以送时钟、借用厕所等理由,进入A女家中,并趁对方不注意时,偷走1件内裤。
事后A女发现贴身衣物不见了,惊觉遭窃,急忙向警方报案。没想到警方循线一查,窃贼竟是阿强;阿强到案之后坦承全部犯行。
台北地院法官认为,阿强因为一时失虑触法,如今已坦承犯行,也与A女达成和解并赔偿10万元,除了此案之外,他没有其他犯罪纪录,相信经过这次教训应当知道警惕,不会再犯,最终依窃盗罪判处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2万元,缓刑2年,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