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鼎結構債案 張平沼夫妻無罪確定
金鼎投信公司前董事长张平沼。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张的姪子张国安、外甥女林瑞足与金鼎证券执行副总经理房冠宝,也均获无罪。
检方指出,联合投信事件后,金管会为避免引发投资人大举回赎引起系统性风险,要求各投信公司募集的债券型基金须于二○○五年底前将所持有结构债全数移出,并遵循市场俗称的「三大铁律」。
检方指控,金鼎投信将旗下总值八十五点六亿元的四十一档结构债,卖断给张家所有的五家投资公司,再由五家公司将所取得结构债以附卖回条件交易(RS)方式,超过市价及债券面额八十六点九七亿元向金鼎证券公司融资,将金鼎投信公司、股东应承担损失转嫁金鼎证券。
一、二审判张平沼七年六月、陈淑珠八年六月徒刑,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更一审合议庭指金管会「三大铁律」中的「不可让基金受益人受损」、「若有损失由投信公司股东自行吸收」的指示决策过程明显悖于投资常规、国际惯例,且与公司法规定不合,不能当张平沼等人违背职务依据。
更二审也认定金管会「三大铁律」无法律拘束力,指张等人为配合金管会原则,选择RS交易方案是金管会所认可处理方式,且金鼎投信自始即有以公司自有资金承担处理结构债损失的准备,难认意图不法,改判无罪;最高院认为判决没有违误,驳回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