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酒弊案「收贿百万」判7年半 金门前县长李沃士入监服刑
▲金门县前县长长李沃士遭判刑7年6月,今日发监执行。(图/翻摄自李沃士脸书)
记者许宥孺、林名扬/金门报导
金门县前县长李沃士在2011年涉收受贿款100万元,协助厂商取得「金门高粱高端白酒品牌行销暨总经销商案」,压低金酒公司基酒价格,遭判刑7年6月定谳。金门地检署证实,李沃士在今日上午准时完成报到,经查验身分无误后,已发监执行。
李沃士是国民党籍,于2009年当选金门县第五届县长,检方查出,李沃士在竞选期间,陆续接受伍丰科技公司负责人徐明哲、海悦广告公司负责人黄希文,2人赞助的1、2千万元的竞选经费。当选后,2人看准金门酒厂的实力,打算插手酒厂生意。
2011年7月初,当时金门酒厂进行高端白酒案酒基售价评价作业过程,徐、黄2人认为金门高粱酒在大陆白酒市场颇有潜力,因此由徐男出面邀约李沃士、苏凤英夫妇,到位于台北市豪宅「帝宝」内招待所餐叙。当时徐男请托李沃士以县长职权,协助压低金门酒厂的酒基售价,李沃士答应。之后李沃士夫妇要离开时,徐男以「暑假带小孩出国旅游购物」名义,交付装有100万元现金的牛皮纸袋,交给不知情的苏凤英。
李沃士收钱办事,隔月就召集当时的金酒公司董事长李清正,以及总经理、营业组组长等人进县府议事,并在会议中指示将年份酒基牌价打折出售。李清正等人也依照李沃士指示,在金酒公司的评价会议中,决议重订各年份酒基牌价,但最后因金酒公司内部有许多意见,无法决定。经过多次会议,李清正于当年10月底的公司董事会中,直接裁示不再续推高端白酒案,徐、黄2人也未能取得标案。
案经检方查证属实后,将李沃士等人提起公诉。一审金门地院审理后,将李沃士判刑8年,但二审福建高分院则改判无罪,但更一审又改认定有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月、褫夺公权5年,苏凤英仍无罪。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13日驳回上诉定谳。
金门地检署证实,李沃士已于今日上午准时完成报到,查验身分无误后,检方已签发指挥书,发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