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金门县长李沃士 收贿判7年半
前金门县长李沃士收贿100万元,最高法院判刑7年6月确定。(于家麒摄)
前金门县长李沃士收厂商100万元贿款后,压低县营金酒公司酒基售价,让厂商取得特定标案,官司争讼逾9年,最高法院13日依不违背职务收贿罪,将他判刑7年6月,褫夺公权5年,没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全案确定,已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李沃士目前担任金门玄佑宫管委会副主委,正忙于今(14)日举行的新道场安座入火大典暨祈安礼斗点灯法会。他昨日表示,还未收到判决书,一切等收到判决书后再说。不过,金门地检署已指挥地区司法警察启动相关措施,确认李沃士仍在金门后,13日已送达传票并由李沃士本人签收,传唤他近期报到执行。据了解,李签收时非常淡定。
判决指出,李沃士2009年起任金门县第5届县长,金酒公司是金门县政府设立的事业机构,李就金酒公司重要人事、业务经营事项有决定权,行贿的徐男(缓起诉确定)透过管道结识李沃士后,在李竞选金门县第5届县长期间,陆续赞助竞选经费。
经营白酒生意的徐男,2011年以「暑假带小孩出国旅游购物」的名义,交付100万元贿赂给李沃士,李应其请托,利用县长职权,干预金酒公司对「高端白酒价格」的形成,对金酒公司董事长等评委施压,压低酒基售价,让徐取得有利的销售价格。
检方起诉后,一审将李判刑8年、二审改判无罪后遭撤销,金门高分院更一审审理,认为李身为县长,职务上对金酒公司产品出厂价格等事项,与收受徐男交付贿赂间具有对价关系,构成犯罪。斥责他有负县民殷殷托付,严重腐蚀人民对公务员不可收买性、廉洁性的信赖,且他犯后一再饰词卸责,难认有何反省悔改之意,判刑7年6月,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