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廈事件 司法最後防線
日前金厦海域发生执法纠纷,造成陆船翻覆、两名渔民死亡,至今两岸谈判仍在进行,尚无具体结论,但国台办已因此宣告金厦海域「不存在禁止、限制水域」,海警局亦于金厦海域展开常态化执法巡查行动,并有一艘金门观光游轮遭福建海警强行登船临检。
此后会否如中国民航局片面取消M503航线自北向南飞行偏置,导致冲突升温犹未可知,但我行政部门于第一时间未能完整据实说明,已失去妥善处理先机。惟此事亦属司法案件,侦审机关能否坚守法治原则,已成维护公平正义,乃至检验我民主宪政的重要防线。
对陆船翻覆事件,海巡署从最初只字未提有碰撞情事,到后来承认有「船身多次接触」及确实误报船只翻覆时间点。对于未能依规定按SOP,使人员执勤时随时进行搜证、保全相关事证,竟称此为密录器采购不足所致。种种说法启人疑窦,真相难明,已斲伤其公信力。
由于尚有刑事调查及其可能衍生的国赔程序,相较行政部门让人摇头,司法能否恪守职权值得关注。二○一八年,一位中国籍青年来台骑单车环岛,于高雄市路竹区因路灯漏电遭电击死亡,但市府却拒绝赔偿,其双亲因此跨海提起国赔诉讼,并获得胜诉判决。地院判决理由指出现行国赔法第十五条的互惠原则规定,限制外国人请求国赔有违两公约,且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大陆地区人民应可适用国赔法,复经事实调查高雄市府确有过失,而判准原告部分请求。
判决书更直言,该名青年因路灯管理不善而客死异乡,但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导致原告饱受丧子之痛,尚需付出大量劳费索讨公道,倘相同情形发生在高雄市民身上,市政府岂敢推拖赔偿?
法律固有其艰涩之处,但总不脱人情义理。相对政治属性较强的行政、立法权,为了主导民意,面对争议事件常不惜隐匿、硬拗,甚至诉诸意识形态,以爱国之名遂行私利,司法权于是被寄予厚望,被称为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权之所以能与行政、立法相制衡,凭借的即是能贯彻法治国等民主宪政原则,以保护国民免于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且在人权领域伸张其普世性。
捍卫法治国、守护人权,本是所有政府部门的职责。本次丧命的渔工,正是监察院长期关注、屡屡提出纠正案,并有人权会作成专案报告的对象。如今对于海巡署的诸多缺失理应展开调查,惟迄今尚未见其有公开表示。因此作为抗多数决的司法部门,毋宁应以宪法定锚,使台湾在民主、宪政及人权的实践上持续深化。尤其在两岸持续紧张的当下,应扮演关键角色,避免情势朝非理性乃至恶的方向发展。
笔者曾在香港的大学校园目击学生张贴的海报,标题「大陆工人也是人」至今仍历历在目。惟在「反送中」运动后,要再主张这类跨境声援想必相当艰难,这也凸显政治对抗所形塑出来的敌意螺旋里,被牺牲的往往是弱势者,以及彼此之间的善意连结。
法治国就是要监督权力、保护人民,也是每个民主宪政国家的基石;要检验一个政权是否爱国,就看它是否能够捍卫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