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保丽龙杯 环团吁早餐店纳管

环保团体指出,早餐店也提供饮料贩售,应比照饮料店自7月1起,禁用保丽龙等发泡塑胶的一次用饮料杯。图为豆浆店。(本报资料照片)

限塑救地球,为减少使用免洗杯、保护环境,环保署预告 「一次用饮料杯限制使用对象及实施方式」草案,拟要求饮料店自今年的7月1起,禁用保丽龙等发泡塑胶的一次用饮料杯,而自备循环杯到连锁店消费的民众,可便宜5元,昨天举行法案研商会,环保团体指出,早餐店也提供饮料贩售,应比照饮料店纳管,环保署则表示,将纳入通盘考虑。

依环保署「一次用饮料杯限制使用对象及实施方式」草案,不仅要求饮料店禁用保丽龙等发泡塑胶的一次用饮料杯,也授权地方政府可以订定不得提供「未发泡塑胶一次用饮料杯」期程,草案中亦提及「连锁业者应提供自备循环杯消费者5元价差」、「连锁便利商店及连锁速食店应免费提供循环杯供消费者借用」,若违反将处1200元至6000元罚锾。

研商会中,荒野保护协会代表表示,早餐店店家除了提供冷、热食外,也供应饮料,应一并规范;野姜花公民协会代表则说,草案提及管制的饮料店包括摊商,如果是提供熟食兼贩售饮料的摊贩是否也要纳管?

环保署回收基金管理会副执行秘书魏文宜表示,依现行草案只要有供应饮料的摊贩就算饮料店、就要纳管,早餐店业者是否纳入将通盘考虑。

看守台湾秘书长谢和霖则认为,草案中并未明定地方政府公告「未发泡塑胶一次用饮料杯」的禁用时程,应明定最晚公告的期程。

环保署回收基金管理会执行秘书王岳斌表示,未发泡塑胶一次用饮料杯的提报时程是否要在该法令中明定仍待研议,但会与各地方政府讨论禁用时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