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思维-环境保护政策与自愿性环境友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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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可以增加所得,消费可以产生快乐,这些经济活动同时伴随黑烟、废水、噪音、辐射和垃圾等废弃物,处理废弃物需要成本但却不会产生立即性的好处,在没有法令规范下,直接排放或随意弃置似乎是比较明智的抉择。
废弃物进入生态环境就形成污染,轻则让人感觉不舒服,重则影响国民健康并造成生态浩劫。经济发展初期,摆脱贫穷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环境污染可以暂时忽略,但随着国民所得的提高,民众开始关心生活品质与身心健康,环境污染不再是可以委曲求全的问题。
■环境政策的成本巨大但成效未必喜人
环境政策(例如污染税、污染排放量管制与排放权交易等)是解决污染排放最常见的工具,但环境政策效果取决于立法障碍与执行阻力。民主国家的立法程序就是冗长的协商过程,妥协后的结果无法取悦所有的人,也难以发挥出学理上所宣称的效果。2023年2月15日公告施行的「气候变迁法」要求主管机关另订碳费费率,冗长的讨论过程中,我们见识了产业界的委屈、环保人士的期许以及政府各部门的无奈和本位主义。终于,环境部在今年10月21日正式公告每吨新台币300元的一般碳费水准,这个结果只招来各界的批判。2.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免费碳排放量争议性很大,除了门槛水准值的公平性问题之外,免费碳排放量造成数十亿的碳费收入损失,同时造成46%的温室气体排放未纳入管制,严重拖累2050净零碳排进程。
环境政策执行后必须面对企业可能隐匿污染排放数据的问题,提高稽查密度是最常见的应对手段,但却必须解决稽查技术障碍与稽查成本增加两个痛点。从历史经验来看,「绿色偏好」或许可以诱导厂商配合政策并自发性进行环境友善活动。1984年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在印度波帕尔(Bhopal)的农药工厂发生了严重异氰酸甲酯(methyl isocyanate)外泄并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各国政府开始重视化学物质管理,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也在1986年施行「有毒物质释放清册(TRI)」。当时的社会氛围对化学公司并不友善,为了避免被贴上污染且危险的标签,大部分的厂商都乖巧地配合政策定期申报毒化物相关资料,存在不良环保纪录的化学公司更是热烈响应,除了善尽申报义务外还额外做了许多环境保护工作,希望借此扭转企业形象。
■「绿色偏好」或可诱使业者自发性进行环境友善活动
环境政策的成本巨大但成效未必喜人,如果能够诱导污染者自愿投入的环境保护,或许就能以最小代价解决环境污染问题。1999年的联合国秘书长Kofi Anan倡议厂商应该落实企业社会责任(CSR),2004年联合国全球契约倡议「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ESG)」概念,2015年联合国永续发展会议提出17项永续发展目标(SDGs),这些倡议都是希望企业可以自发性地肩负起永续发展责任。但,厂商为何愿意履行环境企业社会责任?法令规范也许是可能理由之一,2015年金管会强制规定符合特定要件的上市柜公司应出具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2021年更名为永续报告书),强迫企业必须履行环境友善责任。由外而内的法规虽然直接但却难以规范别有用心的厂商,绿漂(greenwashing)企业借由赞助环保活动、碳权购买、更改排放目标与广告宣传等方式来塑造绿色形象,这些行为于对环境品质的改善效果微乎其微但却造成了严重的资源错置。
随着环保意识擡头,绿色偏好让消费者对于环境友善厂商多了一点偏爱,愿意为绿色商品多付出一些代价,企业善尽环境友善责任有了回报,完美创造了正向循环机制。然而,绿色偏好机制要能够完美运作必需解决资讯问题,大部分的消费者没有时间详细阅读永续报告书,也没有能力搜集完整讯息判断企业的绿色纯度,资讯爆炸带来的讯息提炼问题或许只能仰赖政府了。
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规范与处罚是处理环境问题的必要工具,但不一定是最有效的方法。绿色偏好可以让消费者和厂商产生自发性的环境友善行为,但需要充足的资讯做为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