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密一期诉讼中市府胜诉 台开应返还17亿 台开:上诉到底
台中精密机械科技创新园区一期开发案,台中市府与台开对簿公堂近两年,台中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台中市府胜诉,台开公司应返还结余款17亿余元。(台中市府提供/卢金足台中传真)
台中市府1998年与台湾土地开发公司签约,委办精密机械科技创新园区一期开发案,市府指控台开违反双方契约约定擅自转出结余款,2019年12月3日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历经近2年,台中地院一审判决台中市府胜诉,台开应返还17亿多元结余款。对此,台开表示,该公司尚未收受法院正式判决,未能针对判决内容予以回应,若未来正式收受不利判决时,为维护股东权益,将依法上诉到底。
经发局表示,因应台中地区主领产业的机械业投资设厂用地需求,提供一处设施完善的高附加价值生产园区,市府委托台开精密一期开发案,但开发期间台开公司违反双方契约约定擅自转出结余款。
依台中地方法院9月30日宣判结果,台开应返还台中市府结余款17亿1237万4807元,及自此判决确定翌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5%计算利息,并宣告市府于提供5亿7079万1602元供担保后,得进行假执行。
经发局强调,除精密一期开发案外,市府针对与台开公司的其他案件,如台中工业区二期护坡地、精密机械科技创新园区二期等案件,已采法律诉讼程序,将持续积极捍卫保障市府权益。
台开公司对此表示,该公司尚未收受台中地方法院正式判决,未能针对判决内容予以回应,若未来正式收受不利判决时,为维护该公司股东权益,将依法上诉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