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罚太轻!北市交通局:应调高刑责「下」限
▲叶少爷酒驾害死3人,掀起社会舆论挞伐,交通局将建议中央调高酒驾刑罚「下限」。
叶少爷酒驾事件后,社会对于肇事刑责太轻掀起反弹声浪。台北市政府交通局认为,相较于日本酒驾致死者,则处1年以上,15年以下之刑期、美国加州则会被控二级谋杀,我国酒驾刑责偏低,因此将建议中央调高酒驾刑罚「下限」,将易科罚金订为「6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并删除拘役刑,才能使确实达到吓阻效用。
交通局指出,台北市100年A1交通事故死亡81人,有饮酒者19人(23.5%);今(101)年至4月止A1事故死亡22人,有饮酒者6人(27.2%),即A1酒驾事故比例上升。根据去年酒驾事故资料显示,有1/3发生在白天,北市因此自今年3月起也率全国之先在白天取缔酒驾,本市4月份A1类事故仅1件,且非因酒驾,显示加强取缔就能有效预防交通事故。
去年年底曾有桃园地院交通法庭法官于媒体表示,法院对第1次酒驾者不是缓起诉就是简易判决,罚金很少有超过6万元,拘役最高59天,换算罚金为5万9千元,形成「喝得愈醉罚的愈轻」、刑罚效果反较行政罚锾低(最高6万元)之奇特现象。
交通局表示,建议中央调高酒驾刑罚的「下限」,将酒驾易科罚金订为「6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与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6万元以下罚锾)接轨,才能使酒驾者得到应有处罚。另也建议删除拘役刑,使法官最轻需判行为人2个月有期徒刑(易科罚金至少亦为6万元),以符合刑事处罚重于行政罚之理论原则。交通局吁请民众切勿酒驾,警方也将持续全天候加强取缔,以确保守法民众之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