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照片、自填收據請領經費 前里長便宜行事判2年

现年75岁陈姓女子于2009至2013年担任桃园市平镇区新势里长一职期间,涉嫌重复使用环保志工打扫照片佯称雇工打扫的清扫成果照,向区公所请领地方发展经费,另以15家餐饮店的空白收据领取58万余元夜点费,差额挪作里巡守队聚餐费用,桃园地院今天宣判,将陈女依2次犯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罪,各处徒刑 1年3月,应执行徒刑2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女于2009至2013年间止,担任桃园市平镇区新势里里长,依法受区长指挥监督,负责综理里内包含里基层工作实施项目,即社区清洁、守望相助、公共服务的执行及工作经费请领,是依法令服务于地方自治团体所属机关具有法定职务权限公务员。

陈女明知向区公所申请核销里基层工作经费,应如实检附清洁里环境前、中、后须附上日期的照片,却自2009年5月至2011年3月间,重复使用相同的新势里环保雇工打扫后的拍摄照片,再将旧照片作为凭证,黏贴于「里基层工作经费支用核销单」上,送交区公所申领地方发展经费,导致公务员登载不实,损害区公所对地方发展经费支用管理的正确性。

陈女明知办理守望相助队夜点费经费核销,应如实检具发票或收据等原始凭证送区公所办理,竟自2009年1月起至2013年12月间止,利用自己或他人前往15间不知情店家消费的机会索取空白免用统一发票收据,自行填载不实的单据日期、品项、金额,按月黏贴于「里基层工作经费支用核销单」上,送交区公所申领地方发展经费。

法院审理时,陈女坦承不讳,审酌陈女自2009年元旦起担任里长,对于申请里基层工作经费核销,应知悉当据实检附如实环境清洁照片、单据,竟以申请核销之便宜措施,损及公务员形象及区公所管理经费正确性;念及陈女犯后终能坦承犯行,未因此案获取不法利益,态度尚可,量处主文之刑。

桃园市平镇区前新势里陈姓女里长,任职期间涉嫌重复使用旧照片、自填空白收据向区公所请领里基层工作经费,涉犯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罪,应执行徒刑2年,可上诉。记者陈恩惠/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