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被员警带回撤销协寻很丢脸 高雄男怒告国赔判决出炉
曾试图轻生、遭通报失踪人口的男子认为警方强硬要求他亲自回派出所撤销协寻,害他名誉权受损,提告国赔40万元。高雄地院认为,员警要求男子亲自到派出所撤寻,是为了确认他人身安全,并无违法,最后驳回陈男之诉,可上诉。(示意图/达志影像)
从高雄北上工作、租屋的男子在新北市被警方盘查,发现是曾经闹轻生、不愿配合到派出所销案的失踪人口,最后带回警局办理撤销协寻。男子认为警方强硬处置害他名誉权受损,提告国赔40万元。高雄地院认为,员警要求男子亲自到派出所撤寻,是为了确认他人身安全,并无违法,最后驳回男子之诉,可上诉。
2020年9月3日晚间,一名女子打电话报案,说在新北市的男子有轻生意图,员警调阅男子户籍地个资,直接转报高市派员前往关心。
员警抵达现场,男子的父母亲出来应门,表示儿子在新北市工作,并不住在户籍地,当下男子母亲尝试拨打男子手机,均无人回应,员警最后只好带男子父母亲回到派出所,派员警前往男子租屋处找人。无奈,员警怎么敲门,男子就是不应门,员警最后只能先通报男子为失踪人口、受理紧急协寻。
隔天凌晨,男子自己打电话向父母亲报平安,男子父亲一早打电话到分驻所欲撤销撤寻,但员警认为男子有轻生倾向,只透过电话无法确认男子本人安全无虞,为求慎重,员警要男子亲自前往邻近的派出所办理撤寻。
对于员警的要求男子不予理会,半年后他在新北市遭员警拦查,员警发现他被列为失踪人口,立刻将他带回派出所侦办,顺利撤销协寻。男子认为自己被警察带回派出所很丢脸,为此怒告高雄市员警侵犯他的名誉权,提告国赔求偿40万元。
高雄地院法官认为,男子并非一般的失踪人口,有轻生的可能,依失踪人口查寻作业要点,查证身分有其必要性,更何况当时男子人在新北,高雄员警无法确认男子的人身安全,要求他前往邻近派出所办理撤寻并无不当,最后判男子败诉,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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